市大气办:切实削减臭氧形成的前置物提升空气质量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6-12 10:01:50
  市大气办:切实削减臭氧形成的前置物提升空气质量
 
  每年两会,空气质量都备受关注。今年也不例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关心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对东莞提升空气质量建言献策。
 
  市无党派人士界还专门提交《关于优化工业排放VOCs治理方式的建议》,针对臭氧浓度持续高位运行的特征,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优化工业排放VOCs治理方式,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提升空气质量的关键,在于削减臭氧浓度,治理臭氧的关键在于整治VOCs。”6月10日,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认为,东莞臭氧浓度同比上升,是内因与外因叠加的结果,目前正实施“组合拳”,对涉VOCs企业开展源头、过程、末端治理,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三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削减臭氧形成的前置物,提升空气质量。
 
  2019年,东莞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58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0.8%,同比(82.4%)下降11.6%。与2019年度“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0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5%”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依照数据分析,造成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主要原因是臭氧超标,而臭氧浓度高的主要原因是动车尾气和工业排放大量VOCs。
 
  相比于PM2.5,臭氧污染的成因更为复杂,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分布和季节变化特征。在东莞,每年夏季就是臭氧“泛滥期”,工业企业基数,日照偏多,降水偏少,内外不利因素集中,形成叠加效应,造成臭氧污染防治难度更大。
 
  市无党派人士界通过调研发现,中小企业主环保意识薄弱,为了节省经营成本,并不乐意主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而工业VOCs处理主要采用吸附技术,虽然初期使用时效果较好,但是后期稳定性差,尤其是吸附介子(活性炭)饱和后,若更换不及时,吸附效果基本丧失,易超标排放,吸附有VOCs的饱和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容易产生二次污染。
 
  近年来,环保执法监管日趋严格,但企业偷排、超标排放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吸附技术在处理VOCs上的不稳定性。环保现场检查时排放达标,一两天后由于活性炭饱和就会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管道完好,一两天后由于活性炭饱和设施不通气,造成密闭空间作业的工人无法忍受工作环境,打开管道偷排废气。
 
  市无党派人士界建议推广使用VOCs生物处理技术。参照国外VOCs治理较为理想的技术手段,VOCs生物处理技术相对催化燃烧设备投入较小,相对吸附技术稳定性较好,后期运营维护成本较低,且不产生二次污染物,适合在涉VOCs排放的中小企业中推广使用。
 
  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管养经验,也难配备相关专业人才。市无党派人士界建议推进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聘请专业团队为涉VOCs企业提供设施运营服务,让企业专心于自身企业经营。同时,加大无人机、走航车、在线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有效减少VOCs排放。
 
  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VOCs是东莞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工作,今年制定的32项措施中,就对涉VOCs企业作了详细的整治方案。产业结构上,今年整治淘汰387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在能源方面,全面完成84家燃煤企业整治改造,削减155万吨煤炭消耗量,淘汰国III标准柴油货车与冒黑烟车辆;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在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各建成不少于1个“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提倡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针对涉VOCs企业整治工作,市大气办还制定了详细的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在源头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末端治理;7月起,组织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对未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符合停产整治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市大气办鼓励推动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规范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今年底前,全市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利用中心和处置中心,建立活性炭统一回收、集中再生或处置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的问题,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切实削减臭氧浓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空气质量。(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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