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意见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7-01 18:05:39
  《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意见
 
  臭氧浓度连续4天严重超标(>215微克/立方米),城市启动红色预警,中小学和幼儿园可以临时停课,户外作业者停止作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6月2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市民若有建议和意见,在7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gddaqichu@163.com)反馈给省生态环境厅。
 
  《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相应启动最高级别Ⅰ级应急响应。此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弹性工作制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伤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夏秋季是PM2.5(细颗粒物)和O3(臭氧)活跃期,它们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目前前也是导致东莞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元凶”。
 
  什么是重污染天气?《预案》提出可量化指标,方便市民群众辨别。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臭氧浓度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215微克/立方米,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
 
  按照《预案》,广东重污染天气实行预警分级制度,其标准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和臭氧日均值两个指标。其中,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臭氧浓度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215微克/立方米,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当地政府应提前2天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制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地政府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广东省内有7个以上地级城市同时达到相应级别预警时,全省范围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预案》明确提出,当广东省内有7个以上地级城市同时达到相应级别预警时,全省范围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相关城市接到区域预警通知后,4个小时内启动预警,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地市政府须按照本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健康防护、强制性减排、工业减排等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并对应预警分级,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儿童、老年人、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市民应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涉气单位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儿童、孕妇、老年人、呼吸道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排污单位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地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城市适当增加公共交通班次和服务时长,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学样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停止作业。
 
  《预案》提出,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修订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示。
 
  水泥、钢铁、陶瓷、有色等涉工炉窑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有计划实施生产调整,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加强厂工内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严格落实限产或停产措施。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必须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后,城市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除应急抢险之外,城市暂停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工地增加酒水降尘频次,全面落实覆盖,确保不起尘,停止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作业。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排放源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监管,严格落实减排管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当然,严格执法不搞“一刀切”,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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