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信息也是不可随意泄露的隐私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01-12 10:12:10
  有新闻报道,1月6日,杭州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后,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还有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查明,张某、胡某借机散布涉疫谣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如人们的家庭住址、个人身份证号、职业、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都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得擅自将其所知悉的这些信息加以散布传播,否则将导致被害人的生活难以安宁,甚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暴露和危险之中。
 
  应该说,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常识和规则。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取得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譬如,公安机关为抓捕逃犯,可以发布含有嫌疑人详细信息的通缉令,法院可以公布老赖照片和姓名等信息。还有一些人一旦成为新闻人物或公众人物,其部分隐私权也应让位于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而普通人即便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感染,只要其没有利用该疾病侵害他人权益,危害社会,其所患疾病和个人信息就属于不能随意散布的隐私。《传染病防治法》也明确禁止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违反者,轻则可能受到治安拘留,重则触犯刑法,而且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总的来说,在技术进步背景下,有效开展疫情防控与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并行不悖,疫情防控不是牺牲个人隐私的借口,保护患者隐私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个人权利的应有之义。特别是作为医护人员,更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职业义务和道德责任。(作者:史奉楚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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