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4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
《通知》称,为确保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在成效,根据省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以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1.5倍确定,同步调整为每人每月1760元和1650元。(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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