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再发力。近日,大朗镇正式启动企业登记注册住所信息申报制,今后在大朗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只需自行申报登记地址就能顺利登记注册,不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文件,更无需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5月21日,东莞市在大朗镇召开商事登记基层综合监管试点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企业登记注册住所信息申报制,并在当天向“东莞市大朗元元面包店”核发了首张实施住所信息申报制后的营业执照。
今后,除商品房等住宅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外,大朗镇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只需向登记机关自行填报地址、房屋产权人、使用权取得方式、住所房屋规划用途等内容,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工商部门表示,登记机关认为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信息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据并安排执法人员到场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核实。发现与申报住所不一致或无法联系的,将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实申请人虚报住所信息的,依法采取撤销、吊销等处罚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在此之前,如果要登记注册企业公司,不仅需提供公司办公地点住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而且需要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这不但增加了开办公司创业的时间人力成本,更容易滋生一些因为要拿各种证明手续而产生的“腐败交易”。
东莞市工商局方面认为,企业登记注册住所信息申报制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登记注册门槛,简化了登记过程,预计将推动东莞新一波创业潮。记者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