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根不见岂有拒绝向储户兑付之理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05 12:13:14
  银行存根不见岂有拒绝向储户兑付之理
 
  平山县陈家峪村陈兰平的父亲1958年退伍,领取了1000多元的退伍费,当时就以定期一年的形式,存进了建屏县柏坡乡信用合作社,此后再没动过。但是,今天这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信用社拒绝兑付的理由是,银行的存根不见了,兑付不了。

  这个理由是很荒唐的,储户将钱存进了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手中的的存单是真实的,那么,银行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银行的存根不见了,这责任在于银行,银行的过错不能让储户来承担。 

  信用社又说了,上面有规定,存款凭证超过20年作废。不说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过中国人民银行,其实并无这样的规定,即便银行自行作出了这样的规定,那也是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违背,这种与法律相违背的内部规定理应无效,不能成为信用社拒绝兑付的理由。

  前些年,有条微博在网上传得挺火:“一美国老太在祖先遗物中找到一张200年前手写的存单,老祖宗在瑞士银行存了100美元,老太去银行取钱。银行行长举行兑现仪式,给老太兑现50万美元,并奖励100万美元。行长说,钱存在我们银行,只要地球在,你的钱就在。”虽然无从判断这一微博上的消息真假,但是,一个银行要打造“百年老店”,就必须以诚信为本。

  我们知道,如果公民向银行借了款不归还,或者不及时归还,会被记入“黑名单”,下次不但在欠款的银行借款难,而且在其他银行也难以借款。甚至这一不良记录还会影响到他在其他方面活动,比如将来公民信用信息联网后,影响到公民求职、买房等等。但是,银行如果失信于民,失信于储户,似乎却没有任何惩罚,更没有“黑名单”记录。有必要针对银行系统也建立“黑名单”制度,银行拒付老存单,也要给银行在“黑名单”上记上一笔,银行“黑名单”上记录越多,表明其信用越差。那么,将来储户对银行信用一目了然,他们不将钱存在信用差的银行,不与信用差的银行打交道,让失信的银行在市场中自然淘汰。(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拒付老存单的银行也应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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