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虎门地一大道项目两商铺两年有余至今无法收铺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14 11:06:06
  买下虎门地一大道项目两商铺两年有余至今无法收铺
 
  吕小姐买下虎门地一大道项目两个商铺,首付款交了142万,但至今未收到铺。此前就有业主起诉希望要回首付款,但今年7月被法院驳回诉求。昨日吕小姐已经联系8名业主准备抱团提起诉讼。
 
  吕小姐购买的商铺位于一期滨海大道的地下。2011年11月1日,她签订了两份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支付1423000元首付金。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吕小姐仍没等来商铺交付。吕小姐称她先后7次到虎门地一大道招商中心交涉,均无结果,“我不想再耗了,决定起诉开发商”。
 
  与吕小姐有着类似遭遇的铺主刘先生已在今年4月份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了人和公司。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案涉商铺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商住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铺存在本质区别,该商铺属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双方在合同中亦约定“2012年6月”为预计开业的时间,最终要以被告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转让期限按商铺实际交付的时间相应顺延。被告至今尚未交付商铺的行为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不足以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此,吕小姐并未灰心,目前她组建了Q Q群准备与8位有着相同遭遇的业主抱团维权。8月初,吕小姐聘请律师正式向法院起诉人和公司。
 
  记者走访 工地冷清 项目停滞
 
  地一大道项目的停滞,在虎门已不是秘密。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滨海大道旁的虎门地一大道招商中心,发现大门紧闭。而旁边的工地上并无热火朝天的施工迹象,一片荒芜。建好的项目一期入口也被围蔽。虎门镇一名主管人防工程的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人和商业改造的虎门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共分为十个标段,最初规划虎门项目只有半年工期,但工期后来不断延长,现在只有一个标段还在正常施工,“地下商场才搞了一半,里面都是钢筋水泥架子。”
 
  身兼人防工程和商业开发两种功能的地一大道项目,地面正是属于东莞市重点工程之一的虎门滨海大道。滨海大道从2011年开始建设,历经多种波折和变故,如今也还未全部完工。虎门镇一名主要负责人表示,他曾进入地一大道的地下工地,发现主体架构已经基本建成,但相应的配套设施还未建好,“滨海大道迟迟未能完工,与地一大道工程滞后不无关系。”(记者 莫晓东)
 
  “地一大道”施工缓慢被投资者起诉退款,法律界人士指疑落开发商合同陷阱
 
  由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人防地下商业开发项目虎门“地一大道”2011年动工建设,由于交铺时间一拖再拖,导致购铺者要求退款,不过购铺者的要求遭到项目方的拒绝。8月13日,购买“地一大道”铺位的吕小姐向媒体投诉称,其所投资的120余万元的购铺款项无法退回,正在向法院起诉,追回购铺款项。
 
  商铺未如期交付投资者欲退款
 
  吕小姐是厚街人,目前在深圳居住。2011年,她在深圳收到虎门“地一大道”派发的资料,手头上有闲钱的她动了投资的念头。
 
  “当时特意咨询家人的意见,家人说‘地一大道’在虎门宣传非常多,项目投资方也是上市大公司,且销售人员向其介绍称,虎门作为南派服装中心,投资商铺稳赚不赔。”吕小姐说,当时销售人员为了坚定其投资的决心,还特意将其带到广州“地一大道”项目参观,“看到广州地一大道的繁荣场景,考虑到家乡投资,就买了一个商铺。”
 
  根据吕小姐提供的合约显示,其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购入建筑面积为43平方米的铺位,共支付购铺资金129万元人民币。商铺用途为女装。
 
  吕小姐称,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及合同规定的交铺时间预计为2012年7月1日,不过,合同中还出现了以实际移交为准的条款。
 
  “正是这一条款,导致随后虎门“地一大道”开业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其无法退回购铺款项。”吕小姐说,在与签约甲方东莞虎门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讨要款项未果后,选择向法院起诉维权,以求要退回购铺款。
 
  已有法院不支持购铺者退款判例
 
  实际上,“地一大道”施工缓慢,导致其开业时间一拖再拖,已使得部分投资者采取了法律手段讨要款项,不过,已经出现了法院判决投资者败诉的案例。
 
  户籍在汕头的刘先生花了近百万元购买“地一大道”商铺,在合同中预计开业的“2012年6月”过后的一年半后,他向法院提出起诉,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商铺使用权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款。不过,刘先生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不属于商业买卖和租赁关系,且“地一大道”开发商与虎门镇政府签订合约,约定人和享有人防工程40年的使用权,而这一使用权乃是从“地一大道”开业期算起,也就是说,在开业后,开发商才开始算商铺的使用权。
 
  合同中也有约定自“地一大道”开业算起的条款,而刘先生认为的交铺时间只是“预计时间”,目前,“地一大道”仍在施工,其仍可以开业,开发商并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刘先生在“地一大道”开业后,依然能够享受40年的商铺使用权,因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人防工程权属制约投资
 
  记者就消费者的请求咨询了某律师所的黄律师,他也认为,根据当前的合同约定来看,“地一大道”的投资者确实有落入开发商合同“陷阱”的嫌疑。
 
  他分析称,合同中关于交铺的时间加上“预计”的定语限定,且合同条款有自“地一大道”开业算起的条款约定,这就让商铺使用权移交时间不定,“合同核心是开发商将人防工程40年的使用权售卖给了投资者,只要“地一大道”能够开业,合同就需要履行,至于开业时间,投资者只能等待开发商的进度。”
 
  黄律师说,实际上,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不明,在人和商业操盘的“地一大道”人防工程商业项目来看,其售卖给投资者为人防工程改造而来商铺的使用权,投资者没有商铺的所有权,投资者投资人防工程项目需谨慎。(记者 何明强)(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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