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法院被质疑“枉法裁判”

评论   来源:中国精英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25 10:32:44
陈积海向记者出示法院的判决书

  法院拆迁队组织拆迁引发“枉法裁判”之疑
 
  “来安县法院在蓄意对我打击报复。” 陈积海说。这位安徽省来安县汊河镇的小老板,因为接连多起案件被来安县法院判其败诉,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实名举报来安县法院“枉法裁判”。
 
  而陈积海与来安县法院的矛盾始于2010年的一场拆迁。
 
  法院拆迁队组织拆迁
 
  在距离南京大约15公里的安徽省来安县汊河镇,别墅林立,数家房地产公司集中开发的别墅项目,已占地近万亩。
 
  2010年,这里曾发生过大规模的拆迁,汊河镇的小老板陈积海投资经营的一所驾校也成为其中被拆迁的对象。
 
  县政府成立多个拆迁工作队。其中,来安县法院单独组成的拆迁工作队主要负责陈积海驾校的拆迁。
 
  在此次拆迁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拆迁的时候,他们采取很不正当的手段,对我们不公。”陈积海说,“我的房子建筑成本花了大约800元一平米,评估公司的评估是2000多元一平米,然而,他们来拆迁的时候,同一个评估公司,县政府要求他们评估每平米必须在800元以下,否则就不给评估费。在此基础上,法院的拆迁工作队还要打一个八五折,并且拆迁丈量不实,我当然不能同意。他们于是采取很多种手段,迫使我签字,包括到我的家属单位去,都不允许我们去上班了。迫于压力,我签了字。”
 
  签字之后,房子被拆掉了。陈积海很不甘心。2012年5月,他走上了上访之路。他将上访材料寄到了省一级的纪委以及中央纪委。“纪委方面很快来查了,来安县委县政府于是把八五折克扣去的90万元补给我了。”
 
  在拆迁及举报之后,2013年,因为一起投资失利涉及经济纠纷,陈积海的多个案子在来安县法院进行审判,均以其失利告终。其中,有4起案子的判决陈积海认为,来安县法院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因为之前的拆迁矛盾,现在法院利用办案的机会对我进行打击报复。”陈积海说。
 
  他讲述了其中的三个疑案:
 
  疑案之一:诈骗合同被法院调解确认为有效?
 
  2010年,陈积海投资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租给蒋怀宝、王沛柱等人经营的滁州市承润锂业有限公司。他将房子委托给当地的包工头陈思勇承建。在房子建好后,陈积海即向陈思勇支付了95万元的工程款。
 
  “房子建好以后供化工厂使用”,他们给我交了一年半的租金,然后这个企业很快就垮台了,并欠下了巨额款项。” 陈积海说。
 
  令陈积海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所投资建设的厂房竟被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侵占。
 
  滁州市承润锂业有限公司的原法人代表蒋怀宝竟与陈思勇就该公司的厂房签订了同一个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4月,陈思勇向来安县法院起诉称,房子建好之后,蒋怀宝还有约80万的工程款未结付,并经多次催要未果。经来安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后,出具调解书,要求蒋怀宝按约定时间分期支付陈思勇剩余工程款。
 
  “这是一起明显的恶意诉讼。当时与陈思勇签订建房合同的人是我,我负责建厂房,并且厂房建完之后,我就已经支付完95万元全部款项给陈思勇,他也打了收条。也就是说,蒋怀宝与陈思勇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建房协议。他们想通过一起假的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骗取法院的调解书,以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这个房子归属于蒋怀宝。而法院在根本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出具了调解书。”陈积海说。
 
  而据滁州市承润锂业有限公司的另一投资人同时也是来安县独山乡领峰服装厂厂长的王沛柱说,该公司的所有房产皆为陈积海投资所建出租给该公司使用。
 
  陈积海质疑说,陈思勇是否有施工资质,“建筑工程协议”的房产在何处,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催要工程款,房子是否验收交付,现在是否在使用等诸多疑点,法院均不审核。
 
  2013年6月3日,陈积海向来安县法院申请对该案的再审。“但直到2014年4月21日,法院方面才告诉我说,该案跟我没有直接关联,不予立案。”
 
  陈积海后来寄给相关部门一封举报信,“举报来安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对我打击报复”,被批转回来安县法院。来安县法院纪检组组长汪文进专门对此与他谈话。
 
  在此次谈话中,就该案,汪文进说,因案情与陈没有关联,陈申请再审程序不对,应该起诉原、被告。陈积海说:“程序错了,为什么十个多月过去了才说?在这期间,我多次找过该院的院长、副院长以及汪本人,没有人告诉我程序错了,到现在你才告诉我程序错了?”
 
  无奈之下,陈积海只好报案。据他说,在公安局的调查过程中,蒋怀宝已承认,这是一个恶意诉讼,他们此举的目的是要骗取该公司的厂房。
 
  “但公安局并未立案。至于为何不能立案,公安局给我的解释是,这个案子法院已经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已经生效了,在法院没有撤销之前,公安局就不能立案。据悉,公安局已将情况通报给法院,而法院至今仍无反应。”
 
  记者就此事向来安县公安局求证,来安县公安局方面以“分管局长不在”为由拒绝回应。
 
  疑案之二:明明是原告敲诈勒索,法院为何仍支持?
 
  2013年6月,原告刘长友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担保人陈积海告到来安县法院,追讨50万元欠款及延期利息。
 
  2010年3月,来安县独山乡领峰服装厂厂长王沛柱因为兴建滁州市承润锂业有限公司,资金紧缺,向有黑道背景的刘长友借高利贷50万元,当即扣掉5万元利息,实付45万元,并找陈积海在借据上签字做担保。6个月后,刘长友将本金利息翻至130万元。因为无法偿还,王沛柱将正在运行的锂业公司中的40%股份以171万元转让给刘长友经营,说好以此代替刘长友的130万元高利贷。
 
  但王沛柱在县工商所办理好了股权转让手续后,刘长友又强迫王沛柱写了两张分别为90万元和52万元的欠条,并写了还款保证书,霸占其房产,强索其50多万元现金。之后,刘长友强迫原债务担保人陈积海给他汇款30万元。陈积海给他汇了30万元。
 
  根据陈积海与王沛柱两人的讲述,在刘长友起诉之前,王沛柱已经把他们之间的债务清偿掉了,而且远高于当时借的45万元。
 
  “没想到他居然还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50万元的担保债务。”
 
  作为担保人,陈积海认为,仅将其列为被告人不公平,向法院请求追加借款人王沛柱为被告人到庭举证,同时,他认为刘长友在借据原件上篡改了一部分内容,要求对字迹进行鉴定,但均被法院拒绝。
 
  王沛柱说:“这起案子开庭前我并不知道,开庭后我才知道。我马上给该案法官张超及分管的副院长李克勇打电话,要求到庭举证,他们让我准备好材料等通知,但直到判决下达,我也没有接到他们的任何通知。”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刘长友的主张,判决陈积海支付刘长友20万元本金及利息。
 
  陈积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滁州市中院。与此同时,陈积海和王沛柱一起到公安局报案。
 
  据陈积海说,刘长友在公安局承认自己敲诈勒索,王沛柱早已将债务还清。
 
  二审法官要求刘长友作出书面承诺,“放弃一审判决所确定内容的执行,任何时候不再要求陈积海履行上述判决内容”。
 
  陈积海撤回上诉。
 
  疑案之三:伪造的担保签名为何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2013年1月,原告王朝平因与被告王沛柱、陈积海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
 
  王朝平诉称,2011年12月,经陈积海介绍,因滁州市承润锂业有限公司经营困难,王沛柱向其借款40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据。次日,其找陈积海担保,陈积海在王沛柱出具的借据上签名担保。因王沛柱拖欠不还,王朝平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高利贷利息。
 
  陈积海称,法庭上所出示的借据,担保人的签名根本不是他本人的字迹。“王朝平伪造我的签名,说我是用左手签的名,诉讼我作债务担保。我在庭上坚决否认这是我的签名,但法庭未予采纳。”他说:“庭审中,我问法官如何进行字迹鉴定?他回答说,‘我没有义务告诉你。’”
 
  在此案中,作为第一被告的王沛柱并未到庭。王沛柱说:“一审法院根本没有给我开庭的传票或通知,但法庭提供的传票上却有我的签名,那根本不是我本人的字迹签名,签名的人我根本不认识。”
 
  在此情形下,一审判决王沛柱欠原告王朝平40万元本金及利息,陈积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积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滁州市中院。他在二审申请笔迹鉴定被拒,理由是陈积海在原审中未提出申请,且王朝平对二审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表示反对。
 
  “但法官又把我叫去办公室,让我用左手写几个字给他们看看,我当即拒绝了。我坚持要求正规程序的司法鉴定。”陈积海的要求未被法院支持。
 
  与此同时,二审判决认为,第一被告王沛柱应从陈积海处得知王朝平对其起诉以及开庭传票,故不存在原审法院未通知王佩柱参加诉讼的情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知王沛柱开庭是法院的责任,我有什么义务通知他开庭?” 陈积海不服,申请再审。但法院方面最后认为,在一审中事实已经清楚,陈没有完全否定担保签字,并且也没有提出字迹鉴定,故不做字迹鉴定,驳回再审请求。
 
  至此,陈积海已经穷尽了司法的救济手段。但他依然认为,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即没有对关键证据担保人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导致一审判决未能查清事实。
 
  枉法裁判之疑
 
  “除了上访,我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基于对上诉案件的疑问,陈积海质疑来安县法院的相关承办法官执法不公,在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认定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之处。
 
  陈积海将此归结为四年前与法院拆迁队之间的矛盾。他认为,他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判决,也导致了这几起案件存在着较多的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
 
  “他们在枉法裁判。”陈积海说。
 
  针对陈积海的质疑,记者向来安县法院求证,来安县法院方面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应。
 
  陈积海说,他决定要走上“上访之路”,实名举报来安县法院的相关法官,“就为讨个说法,出口气。”
 
  陈积海将举报材料递交到了来安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李爱国手中。李爱国说,他收到了陈积海的举报信,但还没来得及了解情况。
 
  但他明确表示,不能因为陈积海个人的怀疑而否定法院法官的判案。“好几个案件,好几个法官审的,难道所有法官都对陈积海一个人有意见?”
 
  而在陈积海看来,这不是法官个人与他的矛盾,而是整个来安县法院与他的矛盾。
 
  在记者就陈积海的相关质疑采访李爱国时,他回应称,“我没有必要回答你们,你们问的问题毫无意义……我内部怎么运作,那是我内部的事情。”(记者 薛京 王淑先)(来源:来源:中国精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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