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起草救灾条例疑设户籍限制遭驳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9-04 08:38:51

  广东高校起草救灾条例疑设户籍限制遭驳

  昨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评估会,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两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的《广东省救灾条例(建议稿)》(下称《建议稿》)进行了评估。条例中的灾害如何界定、救灾领导体制怎样完善、政府权责如何划分以及保险服务怎样纳入救灾工作等问题,成为评估会现场讨论的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有高校在起草的救灾条例中将救灾对象限定为广东省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的人群,这引起了在场诸多立法咨询专家的不满,专家认为这个限定带有歧视性,“不该在条例中这样讲,就算是游客受了灾,该救助还是要救的啊。”

  仅定义为自然灾害VS更大范围的灾害

  救灾条例中的“灾害”该如何界定,两所高校有不同的看法。华工版的《建议稿》强调以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若发生非自然灾害但同样具有不可抗性的,可参照救灾条例中的条款。广大版的《建议稿》划定的范围则更大,除自然灾害外,还将事故灾难等人为灾害纳入其中。

  包括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在内的多名专家,表示较为认可扩大对灾害的界定范围。“仅仅定义为自然灾害,在实践中有些麻烦,比如像台北高雄燃气爆炸事故这样的非自然灾害,同样危害巨大但有一定人为因素,是否适用救灾条例?”王权典说。

  救灾实务工作人员、广东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吴平发则坚持认为,救灾条例中的灾害界定应该只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四大灾害中的一类,就该是救灾条例中的内容,至于其它类灾害,有其它的法规或条例,不能混同在一起。”

  “救灾工作上应该有一个集权式的决策机制”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广东救灾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救灾领导体制不顺畅”。两所高校针对这一问题开出了各自的药方。华工版的《建议稿》规定:“由人民政府领导减灾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明确减灾委员会的应急救助指挥权,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政府享有最终指挥权。”广大版则更进一步进行了制度创新,指出在救灾过程中“临时成立指挥部,由同级政府正职首长任总指挥,垂直领导机构视情况救灾······可以由减灾委员会、三防领导小组等改组而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丛中笑对广大版的“药方”赞赏有加,她表示,救灾过程中建立统一联动部门的机制很重要,“建立一个统一指挥的部门,不管它叫什么吧,但这样的部门一定要有。”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钟立国也表示:“救灾工作上应该有一个集权式的决策机制,条例中得有明确规定。”

  不过也有专家对临时成立指挥部门的地位表示怀疑,比如可能会与已有部门减灾委员会、三防指挥办等产生关系冲突,还有如何处理好与民政部门的权责划分,等等。

  “鼓励社会参与,落实市场化救灾体系的细节”

  如何破除政府大包大揽的旧格局,探索出政府与社会共发力的有效救灾体系,是困扰当前救灾立法工作的绝对重点和难点。华工版《建议稿》认为,可“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各个阶段,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大版《建议稿》则指出,应明确救灾的政府责任,部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不应推给社会,“比如道路、桥梁、政府办公用房等就应由政府上级财政拨款维修,灾民自用住房的维修重建的资金可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中提取。”

  丛中笑表示,社会参与救灾虽然是一种社会责任,但并非法律责任和义务,应多思考如何来鼓励、整合和补偿。市场化的救灾体系应如何体现公益性,如何与盈利性实现平衡,都需要细化。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伍劲松认为,救灾体系不宜一味追求市场化,实行市场化与事业化的有效混合,效果可能更好。

  灾难保险应更实际 鼓励险企开发巨灾险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保险“国十条”,强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建议稿》中,对灾害保险体系的建立亦有提及。如华工版《建议稿》就指出,应由政府推动建立灾害保险体系,“建议保险公司开发巨灾险、农村房屋保险、农业保险等。”

  不过,《建议稿》中关于灾难保险的规定被指缺乏具体的举措。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吴军辉建议,在建立救灾准备金的时候,可以拨出来一部分作为推进灾难保险的基金,“有些实际性的举措可能会好点,要不然弄来弄去都是空对空。”

  争论:救助对象有户籍限制?利用灾害涨价算扰乱市场秩序?

  除去最基本的概念、体制等问题外,在评估会上引起较多争议的,还有关于疑似关于救助对象的户籍限制,和对灾区哄抬物价的定性问题。

  《建议稿》中,有高校将救助人群规定为“广东省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的人群”。对此,诸多专家接连表示不可行。王权典表示这个规定涉嫌“歧视”,不可取;吴军辉直言“(救助对象)不该在条例中这样讲,就算是游客受了灾,该救助还是要救的啊。至于灾后建不建房子,发不发补贴,那是别的事了。”

  《建议稿》中,有高校认定“利用灾害哄抬物价是扰乱市场秩序”。对此,专家们也有不同意见。钟立国认为,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物质短缺,必然导致当地一定地理范围内物价的上涨,“只要上涨物价或者不愿意卖就构成了囤积居奇?个人认为一定要对这些行为有个准确科学的定义,否则对受灾的居民有负面影响。”(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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