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鼓励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暂行办法》获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鼓励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或已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
成功“转板”将再奖励
其中,对成功挂牌该系统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成功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同时享受《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流程》“已上市企业资助”的奖励政策。
“借壳”挂牌迁入东莞 只享受转板奖励
根据该办法,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首次将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东莞的,或异地已挂牌企业首次将注册地迁入东莞的,只享受转板鼓励有关政策。
骗取财政奖励将被撤销项目资助
办法明确,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将作为撤销项目资助、追缴项目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享受奖励企业应在莞经营不少于五年
此外,成功挂牌企业享受过市财政奖励的,奖励后应在莞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否则必须退回财政奖励资金。(记者 林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