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为孩子入读公校 签合同后发现是办公楼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2-18 09:29:37
  购房为孩子入读公校 签合同后发现是办公楼
 
  昨日,石碣镇盈翠曦园小区7号楼的多名业主反映,他们是为了孩子入读公办学校而购房,当初开发商向购房者宣传该楼盘房屋用途是住宅,但签下购房合同后,他们发现房产竟是办公楼。这些业主质疑开发商涉嫌欺诈。
 
  对此,该楼盘销售人员表示,购房合同注明了该栋楼地块性质为商住用地,用途为办公,购房者应该清楚所购房屋产权性质,购房的业主不能退房。如果有业主确实需要给孩子申请学位,开发商可以帮忙申请集团下属的学校。
 
  纠纷:买来房子,却发现无法积分入学
 
  业主李先生介绍,为了能够让孩子读上公立学校,今年2月,他花了52万元在石碣盈翠曦园7号楼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今年7月,他去石碣镇新莞人局为孩子申请积分入学时,对方告知,他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住用地,按规定不能积分入学。“当时我一下子就懵了,明明买房就是为了给孩子读书,现在说不能读书,这不是骗人吗?”李先生气愤地说。
 
  在采访中,7号楼不少业主都表示,盈翠曦园7号楼项目的销售过程中,无论是在其宣传单页还是户外的广告中都没有提及“办公”、“写字楼”等词语,反倒是铺天盖地的“小豪宅”、“人居”等字眼。
 
  业主李先生称,买房时,销售人员斩钉截铁地说“7号楼与其他6栋没有任何区别”。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上,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一栏都是空白栏。而等购房者签完字、拿到正式合同,这才发现问题。
 
  记者了解到,购买盈翠曦园7号楼的业主大多都是新莞人,而且基本都有孩子需要或者正在读书,而购买房子的首要目标则是积分入学或者入户。不少业主质疑,该楼盘销售方以虚假广告宣传蒙骗业主签署购房合同,涉嫌欺诈销售。
 
  走访:房屋按照住宅装修,大部分已完工
 
  盈翠曦园项目位于石碣镇石单南路与同富中路交汇处,整个楼盘共有7栋楼房。据业主介绍,该楼盘1至6栋土地属于住宅用地,而7号楼所属地块则属于商住用地。从外观上看,7号楼与其他6栋楼的建筑风格并无差别。
 
  在业主带领下,记者来到小区7号楼,这栋楼共有26层,每层共有11个房间,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装修。业主王先生介绍,因为是带装修房,开发商对房子按照住宅楼的标准进行装修。在10楼的样板间,记者看到,房间里摆有居家的沙发、桌椅、电视、冰箱等物品,卧室床铺也一应俱全。
 
  “既然是写字楼,为何偏偏装修成住宅的样子?这不就是蒙骗我们业主吗?”王先生指出,当初看房时,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向他们保证是住宅,很多购房者都没有仔细查看房屋用途,因而被开发商的这些营销手段蒙骗。
 
  有负责装修的工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所有房间的地砖、墙面都已经装好,正在进行最后的厨房、天花板方面的粉刷,开发商要求他们在这个月底完成施工。目前,盈翠曦园7号楼已经卖出了120套左右,还剩下100套左右正在销售。
 
  质疑:开发商为何要更换购房合同?
 
  业主周先生是在年初购买了盈翠曦园7号楼的房子,令他感到疑惑的是,今年2月23日,他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份是“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不久后,“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就被开发商以合同升级的名义收回去,此后给了他一份“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
 
  在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8条显示:“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写字楼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这是明显违规的,写字楼怎么能够改成住宅楼呢?”周先生说,按道理,写字楼和普通住宅的消防设施肯定也不一样。有业主去咨询过石碣镇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消防不过关,房子就不能住人”。
 
  [各方说法]
 
  销售方
 
  没有欺骗业主,购房合同上写清楚了
 
  盈翠曦园营销相关负责人:盈翠曦园7号楼与其他6栋楼的土地性质确实不一样,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之所以要开发成公寓楼的形式,也是开发商看准了当地有这种消费群体存在。根据规定,商住用地的住房确实不能积分入学,物业管理以及水电费也比其他普通住宅贵。
 
  “开发商并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该负责人介绍,7号楼开盘时,是由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在购房合同,已写明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虽然合同上面写了只能做“写字楼”,但没有说不可以住人,“购房合同上都写得清清楚楚,购房者已签字即代表认可双方合同约定”。该负责人还表示,现在购买7号楼的业主肯定退不了房子,也不能更换,如果有业主确实需要给孩子申请学位,开发商可以帮忙申请集团下属的学校。
 
  律师
 
  如有证据,业主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业主如果能提供购房时与销售人员的录音、签订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销售者在销售中宣传该楼盘土地性质与房屋用途与合同不符,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镇房管所
 
  如打“住宅”旗号卖给业主则为欺诈
 
  记者从东莞市国土局获悉,该地块规划用途确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从2010年5月17日至2079年12月9日。东莞市房产局房地产公众信息网新建商品房项目信息显示,盈翠曦园7号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房屋用途为办公。
 
  石碣镇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管局网签只是授予开发商售房的权利,至于开发商卖什么性质的房子,并不细究,但如果开发商审批的房产性质为写字楼,却打着住宅的旗号出售给业主,则确实可能存在着欺诈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在签房屋购买合同时,应了解楼盘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通过验看相关手续,分清各类产品的不同属性和土地使用年限。
 
  楼盘营销中心称:不存在欺骗
 
  对于7栋业主的投诉,盈翠曦园营销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盈翠曦园7栋属于商住用地,与其他6栋的土地性质确实不一样,之所以要开发成公寓楼的形式,也是看准了有这样的消费群体在。该负责人称,根据规定,商住用地的住房确实不能积分入学,电费也比其他普通住宅贵几角钱。
 
  然而,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方面并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该负责人称,7栋开盘时,是由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卖,销售人员也是该中介公司的,但开发商方面也跟中介公司沟通过,销售不能虚假宣传,至于当时现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现在也说不清楚了。
 
  对于为何中途要更换贷款合同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之前的合同比较旧,需要合同升级,而且这也是银行的规定,跟开发商没什么关系。该负责人称,合同的条款也是政府部门规定的,他们改变不了,虽然合同上面写了只能做“写字楼”,但确实是可以住人的。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购买了房子肯定是退不了,也不能更换,如果有业主确实需要给孩子申请学位,开发商方面可以帮忙申请集团下属的学校。(记者 唐建丰)(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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