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降低小微企业减半税收优惠门槛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3-31 08:22:29
  东莞降低小微企业减半税收优惠门槛
 
  3月30日,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东莞享受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至20万元。
 
  据悉,新政落地后全市新增减免税额高达1.48亿元,新增8000户纳税人将受惠。
 
  新增减免税额高达1.48亿
 
  据市国税局介绍,新落地的减半优惠政策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更大、指标计算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也更为便利。
 
  据悉,新政策规定今年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优惠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进一步降低,政策受惠面明显扩大。据了解,以市国税局管辖企业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全市新增8000户纳税人享受减半优惠,新增减免税额高达1.48亿元。”该局有关负责人说。
 
  指标计算与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
 
  市国税局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规定较为复杂,给小微企业判断和享受优惠带来了困难。为更好地鼓励小微纳税人积极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新政策对上述两项指标的计算规定进行了修订,把月平均值和全年月平均值修改为季度平均值和全年季度平均值,进一步简化了这两项指标的计算过程。
 
  此外,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使纳税人更为便利地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将修改季度预缴申报表和核定征收企业纳税申报表,这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须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2015年4月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解析
 
  本年度预计符合条件可享税收优惠
 
  记者: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记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市国税局: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记者: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A企业2014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A企业预计2015年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A企业填写预缴申报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记者:预缴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市国税局: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记者 龚名扬)(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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