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企须谨慎:输埃产品适用标准难定
近日,埃及官方再次就“中国输埃及产品必须按埃及标准检验”的规定期限再延长6个月执行,过渡期到2015年9月30日(货物到港时间)止。许多没有标准或虽有国标但无对应埃方认可标准的产品在过渡期后无法出口埃及。
此前,埃及贸工部2014年11月首次强调,中国输埃及产品自2015年1月1日起必须符合埃方强制或认可的标准。后经双方协商,埃方同意中国出口埃及产品适用埃及标准延期至4月1日。为此,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埃及产品适用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39号)以便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最新情况,质检总局再次下发《关于埃及推迟执行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强制要求的通知》(质检检函[2015]133号)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但由于埃及官方要求进口产品依次适应两个条件,一是埃及强制性标准;二是6种国际标准(ISO,IEC,EN,ANSI,ASTM,JIS)。由此引起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许多没有标准或虽有国标但无对应埃方认可标准的产品在过渡期后无法出口埃及。
因此,东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重点关注几点。一是过渡期内合理估计货物到港时间,避免损失;二是没有适应标准的产品暂时不接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争取早日解决;三是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收集埃方标准;四是技术检测部门尽快研究检测方面的问题,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外贸正常发展。(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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