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等地实习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11 08:47:40
  东莞明确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等地实习
 
  暑期来临,大学生等群体会加入到暑期工的行列。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要做好暑期务工用工普法宣传工作。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求职者如果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求职,应看清楚劳务派遣机构需三证齐全。
 
  童工年龄计算不能按阳历
 
  市人力资源局强调,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的公民必须要年满16周岁才能务工,才能合法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市人力资源局特别解释,计算是否已满16周岁,不能按照阳历。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公历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比如,某人的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1998年8月31日,即使到了2014年8月31日当天,从法律意义上说,某人仍然是没有满16周岁,要到了2014年8月31日24时,即从2014年9月1日零时开始才是已满16周岁。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劳动者在求职时,应该要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应该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是否有营业执照等。
 
  合法劳动派遣机构三证齐全
 
  “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市人力资源局提醒劳动者,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实习
 
  市人力资源局还特别对大学生实习和见习做了相关提醒。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市人力资源局特别强调,实习过程中,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如下安排:一是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二是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三是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此外,不得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等。
 
  市人力资源局提醒,若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市民可以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记者 关旭东)(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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