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掏一大笔钱买民校学位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3-17 08:42:05

  你知道吗,东莞市政府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问题,要花一大笔钱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那么,中小学每个学位多少钱,怎么购买,答案就在这里。

  小学每生每年5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

  经费分担办法

  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购买小学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5:5比例共同分担,购买初中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9:1比例分担。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支。

  入读办法

  (一)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入读购买学位的随迁子女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

  (二)如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自行承担;如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购买学位所需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下拨。

  (三)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或转学到镇(街、园区)内其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由其家长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免交该校学杂费。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缴交)。选择或转学到镇(街、园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入读购买学位权利。

  经费拨付

  (一)录入学生信息

  符合购买学位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每学期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学校核对学生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管理系统”(简称“购买学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
  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购买学位管理系统,初审学生信息。初审无误后,教育主管部门将本学期符合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学生名单在镇(街、园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购买学位管理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别上传市教育局和镇(街)财政分局。

  (三)经费下拨

  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后,通过购买学位管理系统将名单上传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提供的学生信息后,根据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各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经费后,将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政府购买学位经费在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全额拨付给相应民办学校。

  家长希望政府买的是高素质民校学位

  随机采访一些家长都表示,希望能向高素质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如今学费因素也不是影响随迁子女家长的唯一因素,他们也在意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虎门镇某小学的校领导认为,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对扩大随迁子女入学受惠面有重要意义,东莞随迁子女数量巨大,现阶段应优先考虑有困难的民办学校和家长,通过购买学位让更多家庭减轻子女教育压力。

  特别提醒建议提交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dgjjk3@163.com;

  2、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三元路8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230763、传真至:0769-231261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传真首页注明“《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东莞:积分入学随迁子女今年将获得3.36万个学位

  从今年起,东莞正式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提供给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学位怎么买?由哪些学校提供?公办学位和购买来的民办学位届时如何分配?3月16日,《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炉,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入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在学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若需转学到镇内其他民办学校,若学杂费超过规定的标准,只需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购买学位规模年增20%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的学位包括小学学位和初中学位,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必须是我市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具体甄选办法、购买学位数量、学位分布由相应的镇街负责协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购买数量。

  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被列入市政府2016年“年度十件实事”。按照计划,东莞今年将有3.36万个学位提供给通过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其中包括2.8万个公办学校学位和今年政府将向民办学校购买的5600个学位。未来几年将以此为基数,购买学位规模每年递增20%。

  市教育局表示,届时将根据积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被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镇内转学只需补交差价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入读购买学位的随迁子女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

  暂行办法还对购买民办学位的定价标准及其所需经费分担办法作了规定。具体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5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其中,购买小学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5:5比例共同分担,购买初中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9:1比例分担。如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规定定价标准,其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自行承担;如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购买学位所需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下拨。

  而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或转学到镇内其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由其家长本人自行联系相关的民办学校。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则可免交该校的学杂费。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需由家长自行承担。

  但若随迁子女选择转学到本镇街外的民办学校入读,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读购买学位权利,全部费用需自行承担。(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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