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仍需填写纸质清税申报表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09 16:46:30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仍需填写纸质清税申报表
 
  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启动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针对个体工商户关心的新政后税务登记变动情况,市地税局昨日解释称,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和变更登记信息,均不需向税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但是注销税务登记仍需填写纸质的清税申报表。
 
  在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和税务登记,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省去了个体工商户以往办理登记时多次申请、多个部门跑的烦恼,既简化了手续,又节约了时间,过去十多天才能办好的证件,现在只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就可以领到新版营业执照,再一次激发全市经济活力。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后,让市民创业更为便利。那么,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流程会有哪些变化?对此,市地税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主要体现在开业办理涉税事项、税务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等三方面。
 
  据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如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会自动帮其完成开业登记,纳税人不需提供纸质登记资料。如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税务部门将通过自动获取工商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也不用提供纸质资料。
 
  不过,如果“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也即注销登记时,就要填写纸质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一旦清税完毕,税务部门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个体户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纳税人到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后,工商部门将实时推送注销信息,国地税系统将记录该纳税人工商已注销。
 
  对此,上述负责人提醒,《清税证明》开具如果超过了30天,主管税务机关仍未收到工商部门注销信息,则将该个体工商户纳入税收风险管理。对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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