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一旦失信在行政部门将处处受限
东莞的大小企业注意啦,2017年1月1日,《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各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表彰评优、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等工作中,应主动查询企业信息,并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考量因素,企业一旦失信,在行政部门将处处受限。
行政部门依据企业信用进行监督管理
昨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对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和信用约束管理活动适用。
企业信用档案并非只在东莞一地执行,本土的暂行办法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的,所称的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也就是说,目前所称信用约束管理,主要指行政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的监督管理。新开通的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全市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和查询的统一平台,各行政部门应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企业信息,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交换企业信息。
企业的良好信息和偷税漏税都要公示
那么这个系统会公布企业的哪些信息呢?
记者了解到,除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以外,还包括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企业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扶持信息,被认定为行业重点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信息,被列入信用良好等级信息也会记录在内。
有“好”也有“丑”,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行业禁入名单或失信名单信息,被列入重点监管等级或信用不良等级信息,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信息,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拖欠、骗取、偷逃税款信息,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信息,也会作为警示信息录入。
不管是企业做得好还是做得差,都能在这个系统上一目了然。
信息具有约束性
企业务必爱惜“羽毛”
东莞市工商部门介绍,这些公示信息对企业有约束效应,各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表彰评优、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进出口、出入境、政府购买服务、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等工作中,应主动查询企业信息,并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考量因素。
例如,行政部门对于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有可能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从严审查,依法对其作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工商局补充,有的企业根据警示信息的情况,还可能会被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所以,企业请务必爱惜“羽毛”,珍惜自己的信用。
●企业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扶持信息
●被认定为行业重点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信息
可能受到的“奖励”:
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
警示信息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信息
●被列入异常名录、行业禁入名单或失信名单信息
●被列入重点监管等级或信用不良等级信息
●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信息
●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信息
●拖欠、骗取、偷逃税款信息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可能受到的“处罚”:
被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从严审查,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被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记者 杨洋)(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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