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与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规定。公司预计 2013 年向关联方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料不超过1400 万元。2013 年上半年公司向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为 454.96 万元,未超过预计。采购原材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 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 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超募资金 1795.5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9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鸣 波 岳 润 栋 叶 定 成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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