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一公务员被曝利用职务注册公司担任法人 涉嫌以权谋私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17 15:26:24
  日前,河南鹤壁部分网友曝出了当地国土系统的一桩“怪事”。作为国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情况下,竟然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注册了与其承办业务相关的公司,并自己担任法人,持股比例更是高达40%。


 
  据了解,现为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定代表人的曹峰,作为国家公务员,先后于2002年5月28日担任鹤壁市金大地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有张芬艳、李赞军、索岳华、赵爱香、刘志华、李园)、于2006年3月27日作为大股东设立鹤壁市金地地产交易中心(普通合伙)并担任法人代表,认缴出资额200万元,持股比例高达4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法定代表人为曹峰的金大地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已于今年3月6日决议解散,而鹤壁市金地地产交易中心仍然注册在列,经营范围涵盖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拍卖、公开挂牌的代理服务以及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曹峰。


 
  公开资料显示,曹峰于2012年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2013年被任命为鹤壁市土地事务管理所(鹤壁市土地管理评估事务所)所长。

  根据国办发〔2000〕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挂靠单位必须与以本单位名义兴办或挂靠本单位的中介机构在人员、财务(包括资金、实物、财产权利等)、业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公务人员应当做到:(一)人员脱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由挂靠单位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社会专业服务行业从业者,其人事档案转由所在地政府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二)财务脱钩。挂靠单位不再是中介机构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三)业务脱钩。中介机构不再是挂靠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承担属于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政府部门不得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中介机构执业。”

  网友爆料,曹峰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违反公务员法,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涉嫌故意编造虚假资料,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

  土地是国家重要资源,是民生之根本。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斗争的关键领域。为了维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国家出台多项规定对土地系统公职人员作出责任规定和纪律要求。尽管如此,仍然存在部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中介机构挂名甚至出任法人的现象,通过不公正的土地评估进行违法土地交易,利用私有公司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和人民利益。希望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尽快依法核实查处,还社会和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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