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名帮助电信网络犯罪违法嫌疑人被罚!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部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制定的法律,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12月3日,在新法施行第3天,东莞警方就对两名帮助进行电信网络犯罪的违法嫌疑人开出了罚单!
12月3日晚,东莞常平警方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一条涉电诈线索——常平镇土塘村一男子涉嫌“两卡”违法行为。接报后常平警方迅速行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在土塘村某花园门口抓获涉嫌“两卡”违法嫌疑人马某某。
经了解,马某某以10元价格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卖给他人,为他人从事危险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常平警方依法对马某某处没收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元的处理。
12月3日12时许,东莞厚街警方在厚街镇汀山社区汀博路某人力资源公司抓获违法嫌疑人罗某文。
据查,2022年10月罗某文在厚街汀山广场附近某公寓内将名下两张电话卡出售给韦某,并收取其人民币650元。后罗某文名下电话卡涉及一宗电信诈骗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厚街警方依法对罗某文处没收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1950元的处理。
反诈民警介绍,作为小切口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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