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加大对“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现行《办法》自2002年制定发布以来,于2020年进行了条款修正。近年来,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现象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
主要修订内容
1. 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者未使用计量器具或使用“鬼秤”构成欺诈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经营者利用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三”赔偿。
2. 强化主体责任:集贸市场主办方需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对于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主办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3. 规范经营者行为:经营者必须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定期送检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4. 增加监管措施:集贸市场主办者如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将面临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办法》通过加强集贸市场主办方的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的计量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望有效减少和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集贸市场的诚信经营水平。
莞讯网观点:此次《办法》的修订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公平交易,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消费者在遇到计量不公时,应积极维权,共同推动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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