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全面打击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2月起,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岭山分局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岭山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创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员工朱某现场正在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特种作业焊工证,执法人员随即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经过查询,执法人员发现朱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14项的规定,最终该企业被依法处以人民币5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东莞泽润游艇码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波祥晟钣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对此,上述两家企业分别被依法处以人民币5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东莞+-应急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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