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金钟街道拆迁、安置“谜雾下的困局”

商业   来源:东方经济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10-26 18:03:12

  略显稀疏的头发贴着前额,宽大褪色老年装罩在身上显得人更加瘦弱和憔悴,说到激动时,努力压抑着在喉咙里翻滚的哽咽和愤懑,“和我一样的‘产权证’、一样的房子,有‘关系’的一补就是好几套。我的房子拆了,不给安置,我现在病着都没钱看。”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欢坨村残疾人边凤英挥着自己仅有两个指头的手,灰暗的面色难掩悲愤。

  其他村民说,虽然他们几个都是几乎一样的情况,但边大姐更苦,家里日子拮据,身体还不好,让房子这事儿闹得经常是一连几天不吃不睡。

  同样性质的宅基地、同样由村里盖章颁发的“产权证”、同时拆迁,有的干部回迁补了一层的房子,有的家里两套宅基地完全一样的情况,但是一套给回迁安置,另一套拆了就说“不符合安置补偿标准”。有些“有关系的”村民什么证也没有的房子、甚至田间地头的工具房都算面积给回迁安置或补偿了,他们的房子拆了至今仍在“等政策”,一直连个安置补偿方案都没有。

  老韩说:“听说羊肉四(外号)就是因为和房子有关的事儿杀了人,他头一天去村里找,我还看见他呢,我看吵吵起来了把他劝走的,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了事儿,现在‘大狱’里呢;听说就是因为回迁、补偿安置不公,有喝药的、有说是病死的但是听说拆迁过程中死的,还有一个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三战的老爷子就是在住的房子断水断电的时候死的。就是因为有大约200户拆迁不给补偿,说啥的都有。一样的情况,有的一家回迁给补了一层,有的就不给补,这是明摆着的。”

  “城市化”的欢坨村

  欢坨村2600户左右、大约1万人。仅700户有毫无争议的正规农村宅基地产权证,其余1900户三分之二有村委会给盖章颁发的“产权证”,三分之一的户什么证都没有。

  欢坨村在当地村民的意识里有两个居住区,分别是老村和新村,老村住户房子什么证都没有的居多,新村住户大都是村委会颁发的证,700户拿着正规产权证的村民大都在新村居住。

  从于全顺以及几位村民的“产权证”上来看,他们的房子大都是在2002年到2004年期间建设,2009年1月31日由村委会盖章给发的证。据村民回忆,当时都是按照统一要求,符合分宅基地的村民缴纳宅地基的费用然后盖房,有的村民还保留着当年缴费的原始单据。然后通过金钟街道办(原大毕庄镇)和村委两级组织的普查后给发的证,最后一次两级组织的普查是2012年。

  2013年,在街办和村两级人员组成的拆还迁领导小组开始启动欢坨村的还迁安置和拆迁工作。

  起初,列入回迁安置范围后拆迁的村民欢天喜地的选房、抓阄、搬新房。没被列入拆回迁范围的看着也“眼热”,甚至有的村民开始“找关系”争取早日拆回迁。甚至有的村民看周围的邻居都安置了,自己的房还没列入范围,都开始不安起来,因为可供安置的房越来越少了。

  2018年12月,金钟街道办一纸“拆迁通知”贴到了欢坨村,从拆迁通知内容看,盖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的公章。通知内容显示,“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快金钟新市镇复垦区的拆迁工作。”拆迁范围是金钟新市镇欢坨村规划复垦区范围。

  据称了解情况的村民介绍,之所以乡镇通知3天内腾空房屋、这么着急拆,是因为他们村的住房都是宅基地,地方用“增减两挂钩、占补平衡”的方式征用了耕地,但“补”却是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所以才紧急推动、限期3天腾房。

  看到通知的村民,有的“心中有数”知道自己能分上房,高高兴兴的去登记、抓阄、预选房……

  “拆迁及安置回迁补偿都由村与街办两级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当时领导小组组长叫候广树,他家族的有个亲戚也是村领导,回迁分了整整一层的房子,和他一样的证、一样的地等情况的没分上,去理论,后来还出了事么。我当时去问为什么不给我们回迁安置,候广树就说‘等着、下一批解决’。”有村民介绍说。

  地、证、房都一样,甚至于全顺老爷子一家的房子,一处是他们老两口和孩子的、一处是他父母的,一家两套完全一样性质的房子,拆迁之后一套就补偿安置了,另外一套至今没有安置补偿。

  更有甚者,本是认定为“公建房”(不予回迁但可适当补偿的种养殖用房等)经街办、村两级签字,并且个人也签字认可为175.46平,补偿24万元;但过了一段时间,本不应回迁安置的“公建房”变成了可供安置的房子,面积增加为379.95平,最终不仅予以回迁安置了两套135平的三居室,还另外补偿了29万元。

  还有村民房子因涉嫌“违法建筑”被综合执法强制拆除过,但是到了安置拆迁的时候却又符合了安置拆迁的标准,按照平米数分到了回迁房。

  村民想问个究竟,希望能把每个人分房套数、平米的标准和依据公开,和自己的情况对比一下,看看差在哪里,如果自己真的就是不应该分,也认可分房的结果。但是,得到的答复却是“因涉及个人隐私,房主不同意公开”。

  天津的房价简单查询便可知一二,同样的情况不同的待遇,并且涉及到的还是价值不菲的房子。有的村民认为,没证的、甚至搭建的“窝棚”类型的房子也得到安置回迁或补偿,他们的房子被核查登记过、也有村里颁发的“证”如今补偿不了,他们村2600多户上万人,这次回迁安置的“谜雾”之下,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实情,引人深思。

  法院确认“金钟街道拆迁违法”

  同一个村的村民,拥有正规产权证的700户村民除了王亚财都拿到了补偿,无论拿到的房多少,村民自觉不如人家的证“扎实”,无话可说。但是其余的1900户,同样的证、甚至有的还没证、有的是搭的小铺子、有的是田间地头的工具房一拆迁获得了安置,同是一村、有的甚至是房前屋后的紧挨着、有的是一家同样的房子,有的给回迁安置,有的就不给安置说等政策,这让村民难以接受。自认为没有什么“关系门道”的村民开始想各种办法维权,但是村里有些村民在外面做生意,虽然还没来得及回家房子就给拆了,回来还不给安置或补偿,但是在“吃公粮”亲友的劝解下,大家还是一致决定走法律途径。

  16户村民聘请律师把金钟街道办诉上法庭,先是确认拆迁违法,再诉行政赔偿,从北京大律所请的专业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方案。

  吴克喜、韩仁富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钟街道”)确认强拆违法一案,于2019年6月14日向法院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村民诉称,在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欢坨村村拥有共计约280㎡的六间房屋。2018年,二户的房屋被列入被告实施的复垦范围内需要进行拆迁。2019年1月11日,金钟街道强行拆除了二村民的房屋。二村民认为,金钟街道征收拆迁房屋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亦未作出拆迁补偿决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金钟街道于2019年1月11日强行拆除二村民六间房屋的行为违法。

  金钟街道称,他们系接受欢坨村集体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金钟街道批准收村民告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13日作出《关于同意军粮城等十一个镇开展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的批复》(津政函【2009】50号),同意金钟街开展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发改委、东丽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均在大力推进该项目的落实,为村民及欢坨村为其实施制定了详尽的还迁实施方案,故金钟街道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系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与发展规划。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只是通过批准收回的方式对相关收回行为行使监督权,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18日,欢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金钟街道提交关于欢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回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金钟街道于2018年10月20日作出同意的批复,该批准行为也只是行使监督权,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金钟街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对证据认证,诉请村民提供的产权证,并非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不能证明二村民已取得相关土地的合法使用权,该使用权是否合法,应结合其他证据进一步认定,但该证据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上述建筑系二村民建设。

  也就是绝大多数村民目前所持由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村民称是由金钟街道复查确认过得。

  关键是同样被法院认定为“并非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大部分村民籍此却拿到了回迁安置的房子,这是什么原因呢?不由得村民怀疑其中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情,也许这是把拆迁安置搞得一团“谜雾”的重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军粮城等十一个镇开展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在金钟街开展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金钟街欢坨村经过“三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步骤,通过了《欢坨村新市镇住宅房屋拆迁还迁实施细则》和《欢坨村新市镇房屋还迁安置方案》。该实施细则和安置方案中,就原房屋的认定、还迁、选房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未规定村民拒绝签订拆还迁协议时的程序,亦未授权村委会收回宅基地。

  2018年10月16日,欢坨村村委会讨论认为,为了完成村内宅基地房屋拆还迁工作,保障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决定收回复垦区内剩余116户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并向金钟街道提交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申请。2018年10月20日,金钟街道作出了《关于批准欢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收回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决定同意收回张万霞等116户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金钟街道在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之后、拆除涉案房屋之前,必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合法的收回二村民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进行判断。只有在上述条件成就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合法收诉请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从而成为被拆除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权利人,此时,金钟街道才可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拆除该建筑物。

  法院认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合法收回原告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原告地上物的合理补偿,依据不足。首先,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权限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的讨论决定机构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三者权限不同,各机构应严格依法履职。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并未授权村委会可以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且欢坨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欢坨村新市镇住宅房屋拆迁还迁实施细则》和《欢坨村新市镇房屋还迁安置方案》等文件,亦未授权村委会有权决定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金钟街道亦没有提交村规民约等证据,证明村委会具有决定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欢坨村村委会有权作出收回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村民仅依据欢坨村委会的收回复垦区内土地使用权的会议记录及申请,进而判定该申请合法,证据不足;其次,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经过原批准使用机关的收回批准,证据不足。金钟街道对被拆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进行过批准、批准机关为何部门、收回行为是否经过该机关批准,未进行充分调查、举证,被告虽然在诉讼中,辩称街道为原用地批准机关,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且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故金钟街道认为该收回行为已经经过有权机关批准,证据不足。且本案中,集体经济组织未向被告提供针对诉请村民的补偿决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和适当补偿,金钟街道亦无法进行审查。金钟街道虽收到欢坨村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申请,但涉案房屋的权利尚未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被告拆除涉案房屋属于被强制拆除。

  综上,金钟街道拆除涉案房屋,依据不足,鉴于拆除行为已经无撤销可能,应予确认违法。

  判决确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拆除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欢坨村23-32-3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16户起诉的村民几乎拿到了除了姓名地址不同其他几乎一样的判决书,“拆迁行为违法”那接下来就应该是讨论赔偿了,村民和律师可能想的有些简单了。

  2020年,这16户村民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诉请。以村民于全顺为例,对已被拆迁的152.8平米房屋,1比1进行安置或货币补偿275万多元,热水器等屋内设施及利息另计。

  金钟街道称,原告房屋属于待定房,待定房是否予以还迁没有政策依据。并且,该房屋之所以被列为待定房是因为没有地籍档案信息。

  如果真如金钟街道所讲,该地块儿“没有地籍档案信息”,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土地是耕地还是宅基地、荒地等无法确定,那就有本来就是“耕地”的可能性,如果是耕地那还以“占卜两平衡”的方式列入“复垦区”来置换土地指标是否有“弄虚作假”以“占卜两平衡”的方式骗取国家土地审批指标、甚至是突破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的可能性呢?

  200户无房可分之“天机”

  最终,法院针对16户村民的诉请,分别下发了判决书,责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就起诉的村民赔偿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期待着法院判决赔偿房屋或者货币补偿的村民与律师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有些“摸不着头脑”,这算是个什么结果呢?

  果不其然,2021年8月24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以答复形式做出的决定是,“您向金钟街道寄送的《行政赔偿申请书》已收悉。经金钟街道调查,您的房屋不符合《天津市东丽区整体村域拆还迁规定》(津丽党发 24 号文)和《欢坨村新市镇住宅房屋拆迁还迁事实细则》、《欢坨村新市镇房屋还迁安置方案》中房屋认定的条件,金钟街道现无法对您的申请涉及的房屋予以还迁安置。

  金钟街道已经将您的情况上报东丽区人民政府,如后期东丽区人民政府针对您的房屋出台相应政策,金钟街道将及时与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就是“金钟街道现无法对您的申请涉及的房屋予以还迁安置。”

  16户村民之一的老于说,“就我们村的拆迁安置,出了这么多事儿。不就是因为处理不公吗?同样的情况,为什么就我们这些房子不符合安置标准呢?其他同等情况的已经安置是什么原因呢?一套房子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这里面到底牵扯什么事儿呢?”

  一位自称知情的村民也许点破其中“天机”,“最初在拆迁之前是做过统计和详细预算的,资金准备和回迁房的建设都是按照实际统计数据来的,正常情况下也应该是这样,那为什么最终房子不够了呢?一开始有关系的都多补,甚至不该补的也拿到房了。导致现在回迁安置房不够了。曾经金钟街道也曾想解决这个问题,以7500元一平从村民手里回购,再安置给应该安置的村民。但金钟街道现在要钱没钱、要房没房,据说街办至少还欠着200亿以上的债务,并且这又是上任领导‘升官’之前干的事儿,都说不允许‘新官不理旧账’,可是,唉!”

  此刻,村民朴素的想法应该不是“宁可患寡而不能患不均”,只是希望如果有机会对回迁安置进行彻查,如有利用此机中饱私囊的害群之马那就找出来,如果没有,那统一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只要公平,大家也没了意见。

  村民朴素的心愿也许是能冲破“谜雾”、解开“困局”的一方良策。

  来源链接:http://gd.jinrw.cn/zixun/4/5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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