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售假者与批发商勾结 案件判决书一律上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2-20 10:38:58

据了解,东莞暂时没有知名大商场销售假冒酒类品牌案件;全部涉酒类侵害商标权案件,近4年平均每年受理16宗,酒类售假行为不算严重。但考虑到假酒的生产与销售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扰乱酒类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严重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健康等权益,东莞中院认为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

在上述76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东莞中院发现,酒店等售假者大多在明知产品来源的情况下“死扛”,宁愿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拒不提供假酒批发商或生产者的信息。“不排除部分售假者与批发商或制假者勾结,"死扛"者的损失有可能由批发商或制假者分担,而批发商和制假者则规避了被法院判处更高赔偿数额的风险。法院有必要依法提高酒店等终端销售者的赔偿数额,以加大打击力度。”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分析称。

笔者了解到,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以及支付合理费用。“届时,我们从重处罚的力度会更大。”程春华表示。

近年来,东莞中院不断加大对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但考虑到隐私等因素,部分裁判文书会隐去当事人或公司的名字。一瓶假五粮液在酒店售价过千元,告到法院判赔几万元还无法让售假酒店心痛。对以后发生的包括酒类在内的食品、药品类售假行为,东莞中院表示,将加大庭审公开,积极推行当庭宣判,判决书一律上网,制假售假者名称将第一时间全面曝光。“一旦群众知道哪家酒店卖假酒,我相信它的声誉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不被公布,酒店等商家将会谨慎对待,东莞的假酒销售一定会更加少。”程春华对公开的效果充满信心。

调研中,东莞中院发现,部分知名酒类企业过去由于销售旺盛,对调查发现并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态度并不十分积极。为加大打击力度,东莞中院将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促使知名酒类企业主动积极参与打假,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构建假酒的“发现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形成全民参与“打假”的有利态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辨别假酒的能力。(陈捷生 马远斌 王创辉 黎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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