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兰某深夜到女同事宿舍聊天,被女同事要求离开时,竟起色心,但因女同事反抗未能得逞。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现年32岁的四川男子兰某原系厚街南五村某鞋厂员工。2013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兰某窜至该厂女员工宿舍二楼,找女同事阿美(化名)聊天。
后阿美叫兰某离开时,兰某强行将阿美从二楼宿舍拉至宿舍楼下的巷子处,欲强行与阿美发生性关系,但因阿美坚决反抗一直未得逞。兰某随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制止。公安机关接报后,在该厂宿舍抓获兰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兰某的强奸行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本案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兰某是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
同事“强奸事件”屡发 男女深夜不宜独处
本案主审法官、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李年富法官称,在审判实践中,相当部分强奸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作案者和受害者都是同一个工厂的同事,这类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女工因为同事之间关系比较熟悉,容易疏于防范。
李法官建议,女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身保护。和不打算建立恋爱关系的男同事交往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并把握好相处的时间,不宜深夜独处,避免给他人的非分之想以可乘之机。(记者 沈十全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