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6日发生在光明中学男生猝死案日前结案。法院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上诉,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学校在一审判决赔偿15万元的基础上,又加了5万元抚恤金,最终死者家属放弃上诉。
去年4月16日上午,光明中学初二男生小迪(化名)测试800米跑步。小迪跑完800米后昏迷不醒,体育老师将小迪抬到医务室抢救,并拨打120急救。市人民医院诊断后认为小迪“心跳呼吸骤停10多分钟,对光反射消失,心率消失,血压测不到,无呼吸”,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小迪父母将光明中学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支付小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48178.67元。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15万元。一审判决后,小迪父母继续上诉。去年年底,法院经过多次协调,死者父母最终愿意撤回上诉。被告东莞市光明中学最终也在支付赔偿金15万元的基础上,另行支付5万元抚恤金。(记者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