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韦某帮人还了3万元欠款,对方承诺偿还却食言,韦某怒拘禁对方逼债。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韦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年10月24日,广西男子韦某应蓝某的请求,帮其还3万元信用卡欠款。蓝某承诺,事后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偿还,并支付一定报酬。
当日下午,韦某带蓝某到大朗长塘村的一小店,通过店主的POS机为蓝某的一张信用卡还款3万元。后韦某发现蓝某的信用卡无法消费,便要求蓝某还钱,但蓝某身上没钱,韦某遂联系老乡覃某等四人(后四人均另案处理)将蓝某带至长塘村长宏新城某出租屋内禁锢。
期间,韦某以不释放蓝某相威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要求蓝某的家属还钱。同月26日上午,韦某等人将蓝某带至大朗巷头村大有园拘留所宿舍停车场附近等待蓝某的家属。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将韦某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韦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说法 #
讨债要合法 暴力维权反而会害自己
本案主审法官、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称,韦某从贪图小利替人还债到沦为罪犯,其犯罪过程实在令人惋惜。追讨债务要采取诉讼等合法手段,不应以暴力方式获取,否则可能触犯法律,害了自己。(记者 沈十全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