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近日,广西籍驾驶员韦某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横沥大队了解到,韦某因私自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涉嫌制造使用假证,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近日,横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横沥镇汽车站路段查获了韦某驾驶粤S614XX中型厢式货车。当时,神情紧张的韦某接受检查时,向执勤民警出示了盖有假年检合格印章的车辆行驶证,被经验丰富的民警识破,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审讯,韦某交代,自己是粤S614XX中型厢式货车的车主。由于每年要购买保险、统缴、车船使用税等费用,车辆才能进行年检,为节省开支,达到逃避年审和检查的目的,韦某就花了50元钱,找路边办假证的不法分子伪造了一个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章,盖在了副证上,以图蒙混过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韦某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被横沥交警大队处10天行政拘留和3000元罚款,并扣留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