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道采砂新规出台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2-21 09:16:44

  本报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粤水轩)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为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安全,维持水生态健康发展,日前,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并从2014年2月起正式施行。


  据悉,暂行规定对河砂禁采区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下游各2000米以内的河段;特大型公路桥梁、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等。

  暂行规定指出,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等基本无不利影响或虽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克服的区域可划定为可采区。

  暂行规定明确,河砂可采区内因洪水、河势改变,防洪工程或涉河建筑物设施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开采作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禁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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