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
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
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
滚动使用。
2、公司(或“受益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
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编号:
AVICTC2013X0303-001)、《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项目融资服
务顾问协议》,出资10,000万元,向中航信托认购“中航信托天
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产品。
3、公司与中航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本次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9%。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广场
24/25 层;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西监管局,金融许可证号 K0076H23601000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5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航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等文件,产品具体
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2、 本期信托规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份(以本
信托计划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为1元。
4、 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投资期限:2年;
6、 预期年化收益率:8.5%(含资金信托合同收益8.2%及项目
融资服务顾问协议收益0.3%);
7、 信托计划资金投资运用:(1)借款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鞍山盈达保障房项目建设;(2)借款人
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8、 贷款本息偿还:
1)贷款利息结算:按自然季度结息,自每笔信托贷款实际支
付至借款人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期贷款的结息日为每
自然季度末月 20 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各期贷款到期日,
利随本清。
如遇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相应的利息仍计算至结息
日当日,但利息支付日顺延至结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2)贷款本金偿还:于各期贷款到期日,偿还各期全部贷款本
金。 如遇还本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还本日顺延至此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相应的利息亦应计算至顺延后的还本日。
3)提前还款:各期贷款期限届满 12 个月后,借款人有权选
择提前还款;若选择提前还款的,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
受托人,并应于提前还款之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按照
贷款期限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当期利息。
9、 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年7月27
日至2013年8月27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
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信托计划的具体成立时间以
受托人的公告为准。
10、 信托税收处理:信托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受益人与受
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信托财产管理、运
用及处分过程中依法发生的税费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收
益自行依法缴纳,受托人不负责代扣代缴,若法律、法规
规定应由受托人代扣代缴的,受托人有权代扣代缴。
11、 担保措施:
(1) 为确保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中航信托与鞍山市
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
合同》(合同编号:AVICTC2013X0303-002),并办理
对应标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位于鞍山市的324653.2平方米土地
使用权,土地评估价值统计70227.16万元,抵押率为
71.19%;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主要
条款:
转让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10000】万份信托单
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或受让方指
定的第三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或安排第三方受让标的信托受益
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约定时间为标的受益权提前终止日前一
个工作日或标的信托受益权实际存续期满两年前一个工作日。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
定的(包括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对守约
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因受让方或安排的第三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按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应付未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 2.5 条的约定,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
付应退还而未退还受让方已付转让价款及利息总额每日万分之
五的赔偿金。
在受让方指定第三方受让本协议约定标的信托受益权时,
受让方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认同本协议所有条款,无论何种情
形,受让方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受让方
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一旦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转
让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受让方保证在转让方向其
送达支付款项的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信托合同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借款人经营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及其它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信
托合同已经为本次信托理财设置了足够的风控措施,违约和本金收益
受损的风险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
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该信托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向董事
会递交了审查报告。财务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签署了
同意意见,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
2、截止到本次公告日,公司进行信托理财的总金额为3,2000万
元(含本次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16.60%;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39,800
万元,累计在途理财资金为7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7.25%;其他到期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
益已如期收回。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航信托签署的《中航信托天启 413 号鞍山盈达项目
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声明书》及《信
托计划说明书》、《受益权转让协议》、《项目融资服务顾问协议》
等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