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理财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3-08-20 08:56:36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

  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

  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

  滚动使用。

  2、公司(或“受益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

  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编号:

  AVICTC2013X0303-001)、《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项目融资服

  务顾问协议》,出资10,000万元,向中航信托认购“中航信托天

  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产品。

  3、公司与中航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本次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9%。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广场

  24/25 层;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西监管局,金融许可证号 K0076H23601000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5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航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等文件,产品具体

  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2、 本期信托规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份(以本

  信托计划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为1元。

  4、 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投资期限:2年;

   6、 预期年化收益率:8.5%(含资金信托合同收益8.2%及项目

  融资服务顾问协议收益0.3%);

  7、 信托计划资金投资运用:(1)借款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鞍山盈达保障房项目建设;(2)借款人

  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8、 贷款本息偿还:

  1)贷款利息结算:按自然季度结息,自每笔信托贷款实际支

  付至借款人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期贷款的结息日为每

  自然季度末月 20 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各期贷款到期日,

  利随本清。

  如遇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相应的利息仍计算至结息

  日当日,但利息支付日顺延至结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2)贷款本金偿还:于各期贷款到期日,偿还各期全部贷款本

  金。 如遇还本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还本日顺延至此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相应的利息亦应计算至顺延后的还本日。

  3)提前还款:各期贷款期限届满 12 个月后,借款人有权选

  择提前还款;若选择提前还款的,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

  受托人,并应于提前还款之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按照

  贷款期限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当期利息。

  9、 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年7月27

  日至2013年8月27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

   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信托计划的具体成立时间以

  受托人的公告为准。

  10、 信托税收处理:信托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受益人与受

  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信托财产管理、运

  用及处分过程中依法发生的税费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收

  益自行依法缴纳,受托人不负责代扣代缴,若法律、法规

  规定应由受托人代扣代缴的,受托人有权代扣代缴。

  11、 担保措施:

  (1) 为确保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中航信托与鞍山市

  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

  合同》(合同编号:AVICTC2013X0303-002),并办理

  对应标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位于鞍山市的324653.2平方米土地

  使用权,土地评估价值统计70227.16万元,抵押率为

  71.19%;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主要

  条款:

  转让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10000】万份信托单

  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或受让方指

  定的第三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或安排第三方受让标的信托受益

  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约定时间为标的受益权提前终止日前一

  个工作日或标的信托受益权实际存续期满两年前一个工作日。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

  定的(包括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对守约

  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因受让方或安排的第三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按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应付未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 2.5 条的约定,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

  付应退还而未退还受让方已付转让价款及利息总额每日万分之

  五的赔偿金。

  在受让方指定第三方受让本协议约定标的信托受益权时,

  受让方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认同本协议所有条款,无论何种情

  形,受让方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受让方

  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一旦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转

  让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受让方保证在转让方向其

   送达支付款项的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信托合同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借款人经营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及其它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信

  托合同已经为本次信托理财设置了足够的风控措施,违约和本金收益

  受损的风险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

  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该信托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向董事

  会递交了审查报告。财务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签署了

  同意意见,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

  2、截止到本次公告日,公司进行信托理财的总金额为3,2000万

  元(含本次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16.60%;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39,800

   万元,累计在途理财资金为7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7.25%;其他到期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

  益已如期收回。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航信托签署的《中航信托天启 413 号鞍山盈达项目

  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声明书》及《信

  托计划说明书》、《受益权转让协议》、《项目融资服务顾问协议》

  等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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