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资理财应保持理性,谨防落入陷阱

理财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3-08-20 08:57:53
  莞讯网:保险业务员或代理人向客户许以高额收益回报,诱骗购买保险产品,结果却将钱款卷入自己腰包。类似案件,在上海法院审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呈多发态势。这是记者昨天从本市多家法院了解到的信息。法官指出,在一些案例中,保险业务员和代理人承诺给付远高于正常保险产品的收益,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风险,最终受伤的是投保人。市民投资理财应保持理性,谨防落入陷阱。

  违规宣称年收益可达10%
 
  业内人士透露,为拓展业务,保险公司除自己的业务员推销保险产品外,还会和保险中介开展合作,寻求更多客户。但一些代理中介并不在保险公司管理之下,擅自修改产品合同内容、打着保险理财的名义实施诈骗、甚至卷款潜逃等情况时有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中介往往以高额收益来吸引人,实际上是将一些其他产品和保险产品打包出售,存在诸多风险。某些保险业务员向客户宣称“自己的保险产品年收益可达10%”,但目前保险产品的固定年收益肯定达不到这个数值,属于违规宣传。然而,许多人被高收益诱惑,脑子一热就掉进了陷阱。
 
  “到我这边投保吧,比起其他公司每年3%的收益,我这边的收益有8%!”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祝某虚构了短期高息理财产品,让20多名老客户将1388万元资金转到她个人账户,用于填补保险客户退费、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至案发,这笔钱仅剩375万元,其余皆难追回。最终,祝某被判刑入狱。
 
  市民应该“有一颗警惕之心”
 
  “按保险行业惯例,代理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费临时收款凭证,在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出具给投保人。但有些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并不马上交到公司,而是占为己有,或临时用于其他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出问题。”律师吴冬介绍,一般而言,保险中介会直接和客户接触,签协议、收保费,而后将保费交付给保险公司,但其间的结算时间周期较长,存在风险。
 
  在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保险代理人沈某向客户沙小姐收取13万元保费后,未将钱款交给公司,而是留作私用。沙小姐依据13万元的临时收款凭证向保险公司主张返还保费。经过审理,沙小姐讨回了钱款,沈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但保险公司的损失难以挽回。
 
  “出于业绩考虑,保险公司往往会允许中介公司延长结算周期,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浦东法院法官顾权提醒,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防控,审视和中介公司的合作是否合乎规范,对一些屡屡出现问题的中介公司,应果断结束合作关系。同时,加强对业务员的教育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措施也应更加细化。吴冬也建议,保险公司应在做大业绩和防控风险之间获得平衡,一旦出事,损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是无数投保人的血汗钱。
 
  对于一些高额收益理财产品的宣传,顾权也提醒市民应该“有一颗警惕之心”,如果对方宣称的收益远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准,就尤其要当心,“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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