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籍四类失能老年人可获补贴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28 10:01:09
  莞籍四类失能老年人可获补贴
 
  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印发了《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方案明确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标准等,自2018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
 
  那么,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是谁?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补贴? 小编已经划好重点了!
 
  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莞市户籍,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1~3级的下列四类失能老年人。
 
  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三)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四)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程度进行差别化补贴标准。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0元、200元、300元。
 
  此外,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了《残疾人证》后,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补贴增加至2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补贴增加至400元;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补贴增加至600元。
 
  申请人在申领失能补贴后,若失能程度严重或减轻,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补贴申请。
 
  补贴申办程序分为申请、评估、初审、审核、审批、评残、建档等七个环节。
 
  符合补贴对象的失能老年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对符合补贴条件(或调整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从次月起发放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此外,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来源:印象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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