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绿色交通理念融入网约车发展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3-28 08:23:07
  东莞将绿色交通理念融入网约车发展
 
  自国家层面出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之后,网约车政策的落地细则成为关注焦点。
 
  日前,东莞市司法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细则》),征集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其中,《实施细则》提出,今后申请网约车车辆条件之一是纯电动乘用车,这意味着东莞将绿色交通的理念融入了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中。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将“安全”二字列为头等“大事”。包括: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备;保证车辆投保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鼓励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安全性能可靠,保证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
 
  三是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四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是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六是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七是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码标价,提供发票,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八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等信息。
 
  九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是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等。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
 
  ■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
 
  ■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
 
  ■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那么,要成为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又需要什么条件呢?《实施细则》规定了要满足五个条件:
 
  ■一是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是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是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还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卫生;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联系网约车经营者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而对乘客,《实施细则》也提出了要求,比如:不得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自觉履行与网约车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如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关于投诉及处理问题,《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乘客对网约车经营者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答复投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经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实施细则》的附则还明确,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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