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产业转型升级的东风,吹热了东莞楼宇经济。
以环球经贸中心封顶为起点,先后涌现了海德广场、万达中心、财富广场、汇峰中心等国际化甲级写字楼,而东莞国贸中心、浙商大厦也在楼宇经济热潮中加快崛起。
■雨雾中的环球经贸中心大楼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奖励在我市纳税并承担符合条件的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对其负责运营的三种楼宇,分别按照75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一位谙熟东莞经济的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政策出台的意图非常清晰,就是通过对楼宇运营机构的政策和财政扶持,刺激运营机构提升管理效益,培育一批利税达到亿元的商务楼宇,从而实现楼宇经济市场的优化,最终发展总部经济。
筛选条件好的商务楼宇进行扶持
《意见》中指明了政策适用范围的楼宇,为我市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以及经东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同意,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引入企业业态新、税收贡献大、总部类型的商务楼宇。
对政策适用对象,《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对这些楼宇补充了后置条件,即进驻楼宇的对象以从事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为主,如高新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律师事务所、动漫公司等。
针对在全面促进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楼宇经济发展成熟的镇街、园区,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重点支持,通过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年税收在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商务楼宇入驻企业要有集聚效应
商务楼宇运营机构要想取得申报“奖励”的资格,必须迈过两道“硬件”门槛。《细则》分别从纳税规模和产业集聚效应上予以明确。
首先,符合纳税条件的机构有三类,共同的硬件是楼宇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一类运营机构,要求楼宇总建筑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总和,下同)超过500万元(以所申请年度该楼宇所有入驻企业实际纳税总额为准,下同);
第二类运营楼宇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10万平方米,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700万元以上;
第三类楼宇的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
其次,就是第二道门槛——产业集聚。《细则》要求所运营楼宇已投入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入驻企业用于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经营使用的面积不少于已使用建筑面积的2/3。
从政策的设置来说,两个门槛都挑战不小。上述分析人士认为,两个条件要求运营机构在招商引商过程中,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考虑产业效益。“第二个条件更为苛刻,要求运营楼宇要进行一定的选商,这对运营机构提出了战略要求。事实上,这起到了优化楼宇经济的真正效果。”
发展楼宇经济做强总部经济
《细则》明确了政策奖励的对象,是在我市纳税并且承担前述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
根据《细则》设置的奖励标准,对运营机构所运营的楼宇年度纳税总额超亿元,可按纳税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1亿元范围的,可按纳税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万-5000万元之间的,可按纳税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75万元。
运营机构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的企业,或者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并且入驻经营达一年以上,可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而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特别明确的是这方面主要包括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改造,且经过了事先备案,则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我市楼宇经济吸引的入驻对象,具体包括全省乃至全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
显然,在楼宇行业分析人士看来,我市楼宇经济的发展逻辑,是以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金融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特色商务楼宇,重点吸引企业总部入驻,进而实现高端业态的集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