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在逃避警方追捕过程中突然倒地身亡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4 08:31:26

  记者昨日获悉,22日晚7时许,石碣公安分局侦破一起抢劫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避民警追捕时,突然倒地脸色发紫,经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据悉,死者两个月前曾因飞车抢夺被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介绍,4月22日晚7时许,石碣分局打击飞车抢夺专业队正在石碣北王路、科技中路等路段开展便衣伏击时,发现有两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女装摩托车在游荡,行迹非常可疑。

  “在跟踪到石碣镇四甲加油站附近时,该摩托车突然停了下来。”石碣警方有关人士称,当时坐在后座的男子随即下车,快速抢走正在路边打电话的一名女事主刘某的手机,然后跳上摩托车逃跑。

  石碣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当时民警见状,一方面安排人员联系刘某,一方面继续开车进行跟踪,寻找机会抓捕。“在追至高埗镇卢溪村路段时,嫌疑人发现有人跟踪,马上扔掉抢来的手机,并弃车跳入农田中分开逃跑。”

  该负责人介绍,民警随后分两路展开追捕,迅速将其中一名嫌疑人肖某平(男,23岁)成功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弹簧刀,并在嫌疑人丢弃的摩托车附近找到了刘某被抢的手机。

  “另一名嫌疑人侯某福(男,43岁)在逃跑过程中,突然躺倒在地下。”负责人称,民警随后与现场附近的围观群众一起将侯某福抬上菜地。“民警发现侯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用手电一看发现其脸色发青发紫。”负责人称,现场民警通知120救护车之后,与周围群众一起对侯实施救援,侯经到场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经初审,犯罪嫌疑人肖某平对其抢劫刘某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死者侯某福曾于2014年2月26日实施了抢夺违法行为,被高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律师说法

  警方行为得当,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建立一个专门基金,安抚类似情况中的死者家属

  就此事,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唐胜利认为,首先,制止犯罪是警察的职责,警察抓捕嫌疑人是合法的,在抓捕嫌疑人过程中,警方并未使用器械,也无暴力行为,嫌疑人在逃跑途中因其他原因导致猝死,并不在警察的预料之内;同时,嫌疑人在发病后,警方给予及时施救,虽然未能挽救嫌疑人生命,但已经尽力,从法律角度讲,警方的行为是恰到好处的,不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民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警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唐胜利表示,由于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不是很完善,他建议公安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基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通过基金在丧葬等方面安抚救助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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