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一小电器店产销“美国名牌”遭跨国索赔

法制   来源: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8 11:14:41

   假冒国外名牌,长安一老板赔了20万

  市二院一审认定侵权,这是该院商标侵权案受理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私自生产、销售假冒有百年历史的美国电气公司的商标电器,两次被工商部门查处及罚款后,仍继续其侵权行为。近日,被告长安一家个体电器店和原告美国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均收到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法院一审认定该店行为已构成侵权,判令腾某夫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万元。这也是该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宗“罚单”。

  小电器店产销“美国名牌”遭跨国索赔

  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是一家注册成立于1885年的美国公司,自1950年以“HONEYWELL”在美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至今,从1979年开始在中国申请注册“Honeywell”系列商标。

  2010年1月,30多岁的四川男子滕某在长安上沙村明和电子城开了一家个体电器店,与妻子一起打理。

  2012年3月及5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派人分别两次从该店购买相关产品,并进行公证。该公司还发现,腾某还以广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在全球五金网、环球经贸网以会员形式加入并制作公司网页,以该公司代理商的名义发布“Honeywell”温控器产品并许诺销售。

  2012年8月与2013年7月,市工商局先后两次对滕某的电器店进行查处。第一次查处,工商部门责令腾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罚款2000元。第二次查处,工商部门再次责令腾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及商标标识,并罚款2万元。

  2013年11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滕某夫妻,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禁止并撤销其在互联网上传涉案品牌的产品销售信息,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10万元。该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滕某夫妻辩称,该店从未生产过侵犯对方商标权的产品,涉案商品是从他处购买,有合法来源,且涉案产品温控器不是店里主营产品,单价也仅110元,获利甚微。

  滕某承认,他在网上以广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发布相关信息,但该公司并无工商登记注册,实际销售主体为电器店。

  侵权成立,店主夫妻一审判赔20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提供的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及滕某网上销售信息的公证书,滕某并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认定涉案产品构成侵权。

  此外,电器店不仅销售侵权产品,还存在加工生产行为,且使用涉案商标进行网页宣传,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因侵权所受损失、滕某因侵权所获收益无法查明,法院酌情判令滕某赔偿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万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滕某夫妻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涉案侵权产品,删除相关网页销售信息;赔偿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包括维权合理开支的经济损失20万元。记者 沈十全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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