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放型经济“四大体系”政策出台

万象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07 10:21:59

  5月6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大体系”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109条先行先试措施,同时,东莞将建立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

  “四大体系”包括建设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加工贸易中小企业内销综合服务体系、加工贸易管理服务体系、开放型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是“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这一中心将优先集聚“工业设计、生产力提升辅导、服务外包”等公共资源和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品牌创建、生产力提升辅导、融资创投及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会议明确以莞城“联丰创意谷”为试点,按照“政企共建”的模式,由广东中天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运营机构,通过汇聚国内及港台转型升级服务资源,建设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

  市财政对“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前三个年度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扶持,用于场地租金、平台搭建、管理费、日常宣传运作以及优秀机构奖励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对其上年度实缴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

  根据《东莞市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对经部门认定的进驻莞城“联丰创意谷”外贸转型升级服务机构给予场地租金扶持。

  目前,莞城“联丰创意谷”已进驻企业152家,主要包括软件设计、网络服务、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等类型企业,具备了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资源汇聚的良好基础。目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台湾)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等16家服务机构有意进驻莞城“联丰创意谷”。

  ◎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

  服务企业最高奖500万

  《办法》提出,鼓励以“广东汇富”为代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进出口企业发展遇到的成本、融资、订单等核心问题,协助中小微企业专注于增进制造环节的核心竞争力。东莞将新增财政资助,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新增市级地方留成部分50%标准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银行机构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可享50%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探索设立境外展销中心

  《办法》提出,要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东莞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东莞优质企业抱团开拓南美、非洲、俄罗斯以及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探索建立东莞产品的境外展销中心。东莞提出,除了给予一次性整体形象装修外,对场地租金实行逐年递减资助,3年封顶1000万元。

  ◎加工贸易中小企业内销综合服务体系

  推进加博会内销平台对接

  《办法》提出,要举办好国家级展会“加博会”,提升展会功能,打造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对接平台。东莞将继续探索“加博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进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探索B2B、B2C应用,推动加工贸易产品“全国行”、“全球行”。

  引导民企与电商合作

  东莞将结合民营资本二次创业,鼓励和引导具有实力的东莞民营企业与大型商贸集团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在东莞建立实体公司,发展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加工贸易内销代理商。同时,结合现有商贸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做到政府、商贸企业、商协会以及企业“四位一体”,合作帮助企业创品牌、拓内销。

  《办法》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工贸易内销代理商组织企业与商贸集散地合作建设实体批发销售中心。

  ◎加工贸易管理服务体系

  外发加工集中审批

  《办法》提出,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推广“集中申报”,适应企业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东莞将简化保税货物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开展外发加工“集中审批”,以企业为单元,可凭一份申请表向海关备案多份合同外发加工,每份备案申请表对应一个承揽企业,有效期最长一年。

  东莞还将深化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创新机制,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明确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实行无纸化通关,加快形成协同执法、联合查验、简化流程、信息共享、高效便捷的大通关新格局。

  取消简化逾70项资本项行政许可审批

  东莞将改变“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监管模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转变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对收付汇与进出口总量差异较大企业实行重点监测,分步现场核查。

  《办法》提出,取消、简化资本项下7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大部分业务受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或者当日以内,建立“登记为主、重在监测”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程序。

  ◎开放型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推广“集中申报 信息化监管”模式

  东莞将选取资信高、信息化系统完善的大型企业推广应用“集中申报 信息化监管”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以保税仓库为载体,对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存”等要素进行信息化监管,在企业提交相应风险担保金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保税仓货物“分批出库、集中申报”的便利措施,实现对保税货物的“集中”监管。这将满足企业“交期更短、柔性更强、质量更好、成本更低”的供应链需求,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采取“全申报 集中检验”模式

  《办法》提出,选取诚信度高、信息化系统完善的大中型企业推广应用“全申报 集中检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以保税仓库为载体,对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存”等要素进行信息化监管,在货物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保税仓货物“分批进出库全申报、集中检验”的便利措施。

  东莞还将强化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风险式管理,通过电子化手段实时监控加工贸易企业运营状况、进出转销存情况以及守法经营情况,形成对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的电子数据围网,完善系统风险提示和辅助内控管理功能,防范业务风险。(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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