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一起在学校地段附近持枪抢劫的案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汤某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称,2011年12月,被告人汤某林出于防身的目的,在港口大道厚街路段向一名女子购买一把仿制手枪;后汤将枪支藏于其租住的虎门居岐社区吉庆路一出租屋内。经鉴定,汤某林持有的枪支是一支仿制手枪,以火药作为推动力发射弹丸,是枪支。
2013年11月1日15时许,汤某林携带着一个褐色挎包(包内装有上述手枪一支、手套三只、口罩五副、购物袋一个),窜至东城光明中学对出路段伺机作案,锁定一辆宝马X5越野车作为作案目标,并等候车主出现。
当天16时30分许,汤某林见宝马车的车主被害人胡某及其女儿上车后,趁机从右侧后门上车;汤从挎包内取出手枪指着胡某及其女儿要求两人不要说话,胡回头看见汤持枪后马上下车,并大呼抢劫。汤某林见状下车逃跑,途中将手枪和挎包扔在路边,随后逃回虎门镇躲藏。次日,公安机关在虎门镇将汤某林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同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