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湖南男子曹某在东莞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五旬男子不幸身亡,事发后潜逃外地。今年3月,曹某在湖南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将择日排期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4月18日18时许,时年32岁的湖南省嘉禾县男子曹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虎门九门寨路段时,遇到50多岁的高先生骑自行车经过,摩托车车头右侧与自行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高先生倒地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日零时许,曹某在医院逃逸,后不知去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先生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高先生不负事故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14年后,2014年3月5日11时许,民警在曹某的湖南老家某一工地将曹某抓获。
起诉书称,曹某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