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5月东莞市反贪反渎部门共立案33件47人

法制   来源: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6-24 08:52:32
  2014年1-5月东莞市反贪反渎部门共立案33件47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昨日,市检察院举办“举报宣传周”新闻媒体通气会,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启动。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
 
  记者在通气会上获悉,今年1月到5月,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共立案33件47人,较去年同期增长7成多。其中,反贪反渎部门经过周密部署和调查,共成功查办“涉黄”职务犯罪18件23人。
 
  重点工程重点预防 “三重”建设职务犯罪不多见
 
  市检察院通报,近年来,市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的工作精神和统一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今年1到5月,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共立案33件47人,其中涉嫌受贿、玩忽职守18件20人,涉嫌行贿12件13人,涉嫌贪污4件5人,单位行贿2件7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通过多年的努力,市检察院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预防宣传体系,对建设领域、特别是招投标领域进行严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推进三项重点工程预防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三重”建设、“三个增长极”的部署,市检察院加强与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和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沟通联系,搭建预防工作合作平台。对大型市政工程实行同步预防,重点工程重点预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在我市的“三重”建设项目中,发现存在或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并不多,常见的是一般违规现象,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对于一般的违规现象,市检察院积极与建设部门沟通反馈,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跟踪违规现象的整改进程。
 
  两名公安分局局长涉嫌充当保护伞被查
 
  今年2月,央视曝光我市部分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委以及市委领导对扫黄工作的指示,形成对“涉黄”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市检察院成立了“扫黄专项行动斩链挖伞”领导小组,反贪反渎部门经过周密部署和紧张调查,共成功查办“涉黄”职务犯罪18件23人,依法立案查办了中堂公安分局局长、黄江公安分局局长等一批司法人员为“涉黄”犯罪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介绍,23名“涉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主要涉及民警、股所长、镇公安分局局长等。其中,中堂、黄江两镇公安分局局长的案件目前仍在立案侦查阶段,尚未进入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还开展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充当涉黄“保护伞”职务犯罪的行动,组织起草《关于预防涉黄“保护伞”职务犯罪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意见》,引导执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典型案件】
 
  环保分局局长受贿86万被公诉
 
  据市检察院通报,自开展优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以来,已查办了望牛墩镇环保分局局长杜文谦受贿案。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杜文谦利用其担任望牛墩镇环保分局局长、环基办副主任,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变更工程款,收取该公司负责人给的6万元好处费。还违规为另一公司审批环评业务和出具初步意见,收取该公司80万元的好处费。
 
  目前,杜文谦以涉嫌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罪被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镇住建局副局长行贿评标专家获刑
 
  据市检察院通报,李锦昌原系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2013年6月,李锦昌与蔡某生(另案处理)密谋通过行贿评标专家的手段取得某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工程,遂找到原市住建局建设项目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主管卢玉坤,以及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网络维护员梁伟强,在两人的协助下,分别同日向5名评标专家共行贿港币60万元(每人12万元,5名专家另案处理)。
 
  案发后,李锦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卢玉昆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梁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人均被处以罚金。
 
  无期罪犯保外就医期满被再收监
 
  据市检察院通报,该院监所部门发现一名保外就医罪犯朱某棠,因犯受贿罪被深圳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该犯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型、颈椎病,左心室舒张功能不全病,于2012年3月29日被新疆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13年3月28日保外就医期满。
 
  由于刑期未满,市检察院建议监狱对朱某棠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并派员全程监督,目前已将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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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防止司法腐败
 
  审查减刑152人次 提出监督意见
 
  本报讯今年3月起,市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严格规范“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精确统计,不漏一案一人
 
  为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市检察机关制定了明确的检察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将逐项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采用电脑检索、与监狱校对、核对法律文书等方式逐一筛查,准确统计核对数据档案。共排查出东莞监狱在押和监外执行“三类罪犯”155人,其中减刑69人、保外就医4人、假释1人。
 
  安排专人调阅和复印在押罪犯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档案材料,逐人见面、逐人建档。对“三类罪犯”历次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和保外就医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不漏一案一人,不放过一个环节、一个问题。
 
  突出重点,依法检察
 
  市检察机关重点针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检察,核对原始奖惩考核资料,突出工作重点,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全面、深入审查,保证专项活动不留死角。重点把握罪犯立功、记功和老病残认定、异地调换监狱等容易出现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仔细核对,摸排线索。
 
  目前已完成审查减刑152人次、保外就医(包括续保)21人次,假释1人次,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宣传引导,鼓励检举揭发
 
  市检察机关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拓宽渠道,鼓励检举揭发。开展“约见检察官”、集中法制教育、问卷调查、“群众接访日”等活动,加大专项检察活动的宣传力度,鼓励检举、揭发监狱内外违法违纪行为。制作发放《问卷调查表》320份,有效收回320份,谈话和问卷调查比例达到了全部罪犯的8%以上;对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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