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涉黄”保护伞 两公安分局长被查办

法制   来源: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6-24 09:30:01
  昨天上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举报宣传周新闻媒体通气会上披露,今年2月以来,该院共成功查办“涉黄”职务犯罪18件23人,依法立案查办了中堂公安分局局长、黄江公安分局局长等一批司法人员为“涉黄”犯罪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两公安分局长保护“涉黄”被查办
 
  从昨天开始,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少钢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今年1至5月,该院反贪局、反渎局共立案33件47人,这个数据同比去年有所增加。其中涉嫌受贿、玩忽职守18件20人,涉嫌行贿12件13人,涉嫌贪污4件5人,单位行贿2件7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
 
  陈少钢说,在职务预防犯罪工作方面,围绕市委市政府“三重建设”、“三个增长极”的部署,搭建预防工作平台。他说,针对“三重建设”,检察机关与建设部门联系很多,在制度建设上从源头堵死,目前还未发现职务犯罪,但有一些违规的行为,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为了形成对‘涉黄’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我们成立了‘扫黄专项行动斩链挖伞’领导小组。”陈少钢说,经过部署和调查,共成功查办“涉黄”职务犯罪18件23人,依法立案查办了中堂公安分局局长、黄江公安分局局长等一批司法人员为“涉黄”犯罪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建议对一名保外就医罪犯收监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工作中,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审查减刑152人次、保外就医(包括续保)21人次,假释1人次。
 
  在第一阶段专项检查活动中,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发现,一名保外就医罪犯朱某棠,因犯受贿罪被深圳的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该罪犯因患有高血压病3期,冠心病-心绞痛型等病症,于2013年3月29日被新疆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13年3月28日保外就医期满。陈少钢说,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朱某棠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并派员全程监督。
 
  # 相关案例 #
 
  望牛墩环保分局原局长涉受贿被公诉
 
  在昨天进行的通气会上,市人民检察院称,望牛墩镇环保分局局长杜某谦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称,2012年至2013年,杜某谦在其担任望牛墩镇环保分局局长、环基办副主任时,利用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长配套截污干管工程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变更工程款,收取该公司负责人给的好处费,同时,还违规为另外一家公司审批环评业务和出具初步意见,收取该公司好处费。
 
  据该负责人称,杜某谦涉嫌两次收受贿赂,共计86万元,其中一笔80万元的受贿与望洪工程的一个排污项目有关。
 
  常平住建局原副局长行贿获刑4年
 
  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常平镇住建局原副局长李锦昌行贿案。
 
  2013年6月,李锦昌与蔡某生(另案处理)密谋通过行贿评标专家的手段,取得常平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工程。于是,他们找到原市住建局建设项目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主管卢玉坤,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网络维护员梁伟强,在这两人的协助下,在同一天向5名评标专家共行贿60万元(每人12万元,5名专家另案处理)。
 
  案发后,李锦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卢玉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梁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三人均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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