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
黄小姐: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有的淘宝店铺仍在自己店铺页面上标明“不加入七天退货,请买家自行斟酌”等字样。这类店铺的做法是不是违法?在此类店铺购买的东西,若我不满意,是否就如店家所言不能退货了?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网购过程中七日无理由退货,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此类店铺自行作出不加入七天退货的声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而无效。市民网购商品,只要不属于上述不宜退货商品,仍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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