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法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11 08:03:30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委员陈志刚接受宴请问题。陈志刚等人应邀前往市桥东郊村,商谈旧城改造的车库补偿问题,随后前往饭店接受该村宴请,当晚消费4678元。陈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用餐费用。
 
  2.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收受过节慰问金、公款旅游问题。该局17名工作人员接受区安全生产协会过节慰问金3.4万元人民币,每人2000元。该局还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两批到云南学习考察,其中第二批改变计划到当地景点旅游,没有任何考察学习内容。局长姜维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3.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莱芜派出所副所长陈建钿等接受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问题。陈建钿和民警陈石贵接受朋友邀请,到汕头市澄海区夜总会包厢聚会娱乐。陈建钿、陈石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迳村公款吃喝、发补贴问题。苗迳村委会主任严宽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代表、妇女小组代表和理财小组工作人员等76人,在酒楼召开村年终总结会,并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误工补贴22800元,用餐花费5250元。严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乐昌市教育局副局长罗琦辉工作失职问题。从2014年1月起,罗琦辉在担任教育局人事股股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按月将符合享受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岗位津贴教师的申报资料报送审批,造成2014年1月至4月全市山区教师岗位津贴没有按月发放到教师账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罗琦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兴宁市兴安发展公司经理郭兴华公款送礼问题。郭兴华利用职务之便,将接待朋友和给亲戚朋友送礼的费用9329元,以及节日期间购送土特产等费用5930元,在兴安发展公司报销。郭兴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7.中山市渔政支队发放购物卡、违规用车问题。该支队支队长吴国颂授意下属虚开餐饮发票,套取现金23000元,于春节前购买购物卡发给支队2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吴国颂借省渔政总队更换新标识之机,安排人员去除一辆执法车的规定标识,用于公务接待等非执法执勤活动。吴国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套取资金全额追缴。
 
  8.开平市总工会副主席梁志强公车私用问题。梁志强多次用单位公车往返开平与广州接送在广州读书的女儿上学和回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梁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高要市白土镇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白土镇九山、乐堂、横岗、长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8名干部赴云南旅游,用集体资金支付部分旅游费用每人2700元,乐堂村委会主任谭志芳、副主任谭旭生,横岗村委会主任夏文锋,长坑村委会主任夏升仁、副主任夏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非党员村干部受到诫勉谈话,旅游费用予以退缴。(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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