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楼时间被延迟4个月索赔遭拒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13 09:34:53
  业主收楼时间被延迟4个月索赔遭拒
 
  业主袁女士:我在凤岗镇购买了永江花园·香溪买了套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到2 0 14年3月3 1日收楼,但因为竣工验收许可证的问题,一直未收楼。直到8月1日,开发商才拿到许可证。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从4月1日至8月1日之间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不同意。
 
  手续不全致收楼延迟
 
  据业主袁女士介绍,她于2013年5月在凤岗镇购买了永江花园·香溪一期楼盘的一处房产,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到2014年3月31日收楼,但直到他们在办理收楼手续时才获悉,开发商所售房产竟然没有办理政府审核的竣工验收许可证,不具备交楼条件。“我们好多业主找开发商理论后,开发商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按照合同给我们违约补偿,待竣工验收许可证办理好后再通知我们收楼”。
 
  袁女士表示,收楼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8月1日,开发商才拿到许可证,“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从4月1日至8月1日之间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不同意,一直僵持不下”。
 
  8月11日下午,南都记者在凤岗镇政府门前看到百余名永江花园业主聚集在路边,要求镇政府帮助业主维权。据了解,永江花园楼盘一期共有433户,二期楼盘共有554户,目前两期收楼业主大约750户。查阅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可以看出,双方约定一期交楼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二期交楼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业主还提供了一份签署日期为2014年4月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东莞市永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业主延期收楼,延期时间从2014年4月1日开始计算;从延期起始日至开发商取得永江花园一期相关楼宇的正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之日止的期间,开发商每天按照购房合同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业主补偿。
 
  两种算法 相差48天
 
  8月11日下午,东莞市永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永江花园楼盘一期已于6月13日通过验收,8月1日取得住建部门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证书》,而开发商与业主所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楼条件为楼盘通过验收,就符合交楼条件。
 
  该负责人称,目前跟业主方主要的分歧在于:开发商认为支付延期交楼违约金的日期为4月1日至6月13日,“因为6月13日已经通过验收,已经达到交楼条件”;而业主们则认为,开发商应当按照协议,支付延期交楼违约金的日期为4月1日至8月1日。
 
  据袁女士介绍,她买的是111.92平方米住宅,总价款为781784元。她自己算了笔账,按约定她每天应得到234.5元补偿,而两种不同补偿日期的算法,相差48天,赔偿的金额相差11256元。
 
  回应:
 
  “应以协议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建部门一名相关负责人称,《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证书》的取得,需要开发商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应资料,验收合格和出证日期肯定有一个时间差,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为通过验收,那就应当按照验收日期计算,“不过,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另有协议,就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处理”。
 
  此说法也得到了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李柏顺律师的认同。他表示,开发商和业主先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违约金赔付协议均为有效法律文书,开发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也就是取得正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之日,即8月1日为准,支付业主的延期交楼违约金。
 
  目前,正在通过镇维稳中心和信访部门,努力协调双方调解处理。 (记者 寇金明)(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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