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男撞上路中一铁条重伤不治 涉事各方各担其责

交通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9-05 11:47:57
  摩托男撞上路中一铁条重伤不治 涉事各方各担其责
 
  38岁男子阿平(化名)骑摩托车进大岭山杨屋村某路段时,撞上马路中间横空出现的一根铁条,重伤不治。死者家属状告铁条所有者等多方,日前该案终审判决,死者家属方最终获赔34万多元。
 
  法院介绍,大岭山镇杨屋村杨朗路边一家家具配件店,在路边台阶处安置了一根铁条,便于开车上下台阶。2012年8月,店里安装铁条时,并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悲剧在2013年7月14日许突然发生。当日凌晨1时许,男子张某驾驶一辆货车经过时碾压了这根铁条,致其钉子松脱铁条被弹起移至马路中间。当时张某也觉得不妥,但只是停几秒就将车开走了,并没下车将铁条移走。凌晨1时37分许,阿平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逆向快速经过该路段,碾压铁条后,失控倒地致重伤,于两日后不治身亡。
 
  法院判决
 
  涉事各方各担其责
 
  交警部门认定,阿平驾驶行为违法是事故主要原因;货车司机张某将铁条撞至路中间,是事故次要原因之一;家具配件店未经许在马路边上安装铁条,是事故次要原因之二。事发后,阿平家属向市第二法院状告货车司机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家具配件店个体老板、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索赔44万多元。几名被告都以阿平违法驾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货车、店家、公路管理站的行为是分别实施的,且每个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阿平死亡,应各担其责。最终确定家具配件店担责20%、公路管理站担责5%;货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也承担相应责任,总计赔偿死者家属34万多元。一审判决后,货车司机张某和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不服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商家占道需要申报
 
  本案主审法官、市第二法院民三庭单晓丽法官称,沿街商家为方便在路边台阶下自行安装铁架或铁条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这种占道行为存在法律风险。根据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承担责任。单法官提醒商家确需占道的,应申报合法手续,公路管理部门对违规占道行为也应及时处理。(记者 韩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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