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五旬女子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骑行男自首赔钱获缓刑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1-12 09:14:09

  东莞五旬女子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骑行男自首赔钱获缓刑

  东莞一位五旬阿姨开小轿车上路时,遇到一个骑自行车男子从相对方向骑过来,慌乱之下错把油门当作刹车,撞上对方致其身亡。后悔不已的苏阿姨当下自首,并赔偿对方家属获得其谅解。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这位粗心的阿姨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月31日早上8时许,50多岁的苏阿姨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虎门镇镇口社区往白沙方向行驶。苏阿姨称,她是今年初才拿到小车驾驶证的,刚买了不久的新车,自己开车开得很慢。

  但让她想不到的意外发生了。就在她开车途经长堤路镇口市场路口右转弯时,正好遇右侧同向有一辆自行车从人行道驶出往左行驶,骑车人是约45岁的男子徐某。驾驶技术不精的苏阿姨一下慌了神,马上刹车,但慌乱中操作不当,误把油门当刹车,致使小轿车车头与自行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后苏阿姨驾驶小轿车继续往前行驶,车头推挤自行车及徐某与对向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徐某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苏阿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法医鉴定,徐某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苏阿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苏阿姨家属与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阿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本案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苏阿姨在肇事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事后其家属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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