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公司老总偷卖法院查封财产后投案自首被判11月
石排某家具公司欠下债务,被法院查封了价值14万元的设备,该公司老总朱某竟然瞒着法院擅自变卖其中约价值10万元的设备,后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朱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今年41岁的江西男子朱某,此前在石排燕窝村设立东莞市奥创鑫家具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2年10月31日,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供应商的货款,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查封该公司的直线封边机等设备一批,设备价值约14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同年11月30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根据调解书,家具公司应分两期偿还申请人的货款。
同年12月,朱某私自将上述被查封的直线封边机(约价值10万元)转移变卖,且未将变卖的情况告知法院。
2013年10月10日,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法庭工作人员发现查封机器被变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月7日,朱某主动到石排法庭讲明情况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朱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此外,朱某是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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