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男子携仿真枪作案获刑五年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2-25 08:40:43
  东莞两男子携仿真枪作案获刑五年
 
  两名90后男子晚上携带仿真枪等作案工具,抢劫一越野车女车主后逃离现场,一个星期后被抓。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犯抢劫罪,日前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和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0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娄某携带弹簧刀、仿真枪、胶带等作案工具,在东城雍华庭的一家银行附近伺机作案。当被害人郑某霞驾驶一辆斯巴鲁越野车停放在该银行对出的停车位,下车到附近商店购物后,张某、娄某二人当即来到被害人郑某霞的车旁守候。
 
  21时许,郑某霞回到其车旁并从左车门上车时,守候在车旁的娄某趁机从右车门上车,用手指插入郑某霞的口里,不让被害人郑某霞呼叫。张某随后紧跟着上了郑某霞的车,并拿出弹簧刀威胁郑某霞。娄某用胶带封住被害人郑某霞的嘴巴,并捆绑郑某霞的双手。同时,张某、娄某还将郑某霞拉倒在后排座上,其间娄某使用仿真枪抵着郑某霞的腰部使被害人郑某霞放弃反抗。
 
  随后,娄某在后排座上看守郑某霞,张某驾驶郑某霞的车子到长安镇。在开往长安镇的途中,张某、娄某抢走被害人郑某霞手提包内的现金2000元,拿走郑某霞一张银行信用卡,并分别在长安镇的两家便利店刷卡套现1000元和1万元。得手后,两人将被害人郑某霞留在车内,逃离现场。破案后,涉案财产未缴获。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娄某的家属赔偿6500元给郑某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娄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均未提起上诉。(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