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制造毒品近70公斤被执行死刑
石龙刘某华因制造毒品近70公斤,被判处死刑。前天下午,刘某华在东莞被执行死刑。
刘某华今年49岁。2005年,他到香港做木工,期间认识了香港人郑某祥(在逃)。2010年,刘某华失业了。两年后的1月份,他跟郑某祥说,自己没有事情做。于是,郑某祥就让他帮忙制造毒品,每个月工资1.5万港币。刘某华答应下来。
制毒原料由郑某祥提供。然后,郑某祥通过电话告诉刘某华按照比例将原料配好,并教他制作过程。一开始,刘某华对制毒不熟悉,郑某祥每次只叫人送一桶10公斤左右的“油”过来。刘某华经过多次试验,能做出质量不错的毒品,他得到的原料数量也增加了。2012年8月份,刘某华一次拿到10桶每桶25公斤的“油”。他用这批原料,制造出约70公斤的冰毒。
在此期间,郑某祥并不出面。他让另一名男子胡某威负责向刘某华运送制毒原料、结算工资和领取成品冰毒。刘某华的女友董某丽则帮忙打扫制毒工厂的卫生,并清洗锅具。
2012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在石龙某宾馆,将胡某威和刘某华抓获。后来,警方在刘某华的其中一处住处缴获冰毒68.9公斤,在他的另外两个住处缴获含甲基苯丙胺和苯基丙酮成分的液体共713公斤,以及其他原料一批。同时,董某丽也被抓获。
最终,刘某华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某威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董某丽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昨天,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刘某华已被执行死刑。(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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