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酒后入住宾馆坠亡 朋友成被告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2 11:33:49
  几个人一起吃了饭,喝了一点酒,没想到这竟是朋友间的最后一次聚会。4月21日,回忆起当初的一场饭局,黄先生还是非常懊悔。
 
  酒后入住宾馆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的11月24日的这天,大岭山的黄先生接待了从万江赶来洽谈业务的朋友黄某和刘某,在聊完公事后,黄先生作为东道主宴请黄某和刘某,他们在大岭山的一家餐馆坐了下来。这天晚上,他们点了啤酒,几个人边喝边聊,气氛热烈。
 
  黄先生介绍,出于安全考虑,他建议两人不要开车赶回万江。随后帮忙在附近找了住宿的地方,让他们先安顿下来,第二天早上回去安全一些。
 
  可是意外还是出现了。第二天早上,当黄先生到公司上班时,却听到一个令他震惊不已的消息,朋友黄某前一夜在宾馆坠亡了。
 
  家属告上法庭
 
  根据公安部门的勘察结果,现场没有任何的破坏、打斗痕迹,住宿的房间,所有的摆设,还有其他的环境都是一种完好的状态,就连他窗台上的护栏、窗台、窗户都是保存完好的。而且,根据同时入住的其他人反映,入住时窗户是关着的。
 
  最终公安机关给出的结论是,排除他杀的可能,黄某属于意外坠亡。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黄某的家属认为作为其他晚餐的共同饮酒人存有过错,将黄先生和刘某告上了法庭,提请民事赔偿。
 
  据介绍,最终法院查明,事发当晚,无证据显示黄先生和刘某对黄某有不当劝酒行为,且黄先生在黄某和刘某醉酒后,妥善安排了住宿,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刘某因醉酒,其意识和行为控制力受到影响,在此情形下不能苛求刘某对黄某的人身安全负有过高的注意义务,经法院判决,黄先生和刘某对黄某的损害结果不具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单辉强)(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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